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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28日联邦法,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2008年08月1日版),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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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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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8
日期
状态:
2008年8月1日
生效:
1993年4月1日
议定:
1992年8月28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商标,
地理标志
主题(二级)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针对商标的定义,商标的保护范围,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的国内国际注册,权利的转让和范围,异议程序,商标注册,民事刑事处罚,行政上诉程序,海关措施等。”
本法合并本的最新修正案如下:
第37条和第40条开头:2003年12月19日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生效(RO 2004 5085);
联邦电子签名证明服务法(电子签名法,SCSE,RS 43.03)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商标保护法为联邦知识产权机构电子通信和电子权利管理法进行了规定。
第36条标题(废除);第41条:2006年6月17日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生效(RO 2006 2197)。
本修正案涉及改组联邦上诉委员会,废除其上最高法院上诉的职责(将联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的职责纳入联邦行政法院)。
第13,41,53至55,57,59,61至 65,65a,68,70至72,72a至 72h,以及 78a条:2007年6月22日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生效(RO 2008 2551)
在审查专利法框架中进行的修改(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盗版,特别是通过海关管理)。
废除第20,42和 78条:2008年3月20日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生效(RO 2008 3437)。
在修订联邦法的过程中废除陈旧的条款。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Loi fédérale du 28 août 1992 sur la protection des marques et des indications de provenance (état le 1 août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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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语
Legge federale del 28 agosto 1992 sulla protezione dei marchi e delle indicazioni di provenienza (stato 1° agosto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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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德语
Bundesgesetz vom 28. August 1992 über den Schutz von Marken und Herkunftsangaben (stand am 1. August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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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取代 (4 文本(小))
取代 (4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4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4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T/3
IP/N/1/CHE/G/11
IP/N/1/CHE/4
WIPO Lex序号
CH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