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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1996(1996年第19号),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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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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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7
日期
生效:
1997年12月1日
公布:
1996年8月6日
同意:
1996年8月2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备注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针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进口,销售和其他分销方式进行了规定,并针对原创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保护。针对创造者的保护,可延及专利申请之前的权利。保护期限为10年,保护期限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第一次被商业利用时开始,若未被商业利用,则自申请日开始起算。
根据专利法1996第3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应向知识产权局长官递交。
本法还针对未经审查新颖性而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情形,申请者的权利内容,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本法第6条中进一步规定了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Loi de 1996 sur les schémas de configuration (topographies) de circuits intégrés (Loi n° 19 de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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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Layout Designs (Topographies) of Integrated Circuits Act, 1996 (Act No. 19 of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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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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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TT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