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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319章), 巴巴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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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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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88
日期
生效:
1985年1月1日
议定:
1981年12月21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商标
备注
巴巴多斯 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废除了旧商标法1949,但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本法规定了商标,服务标记和集体商标的注册,至此巴巴多斯的法律已经符合下述条约的要求:
巴黎公约,1883;
专利合作条约,1970;
TRIPS协议,1994。
本法特别规定了授权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本法规定注册机构有针对商标注册异议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权(一审),并规定最高法院对于异议案件以及针对注册机构的任何决定享有上诉管辖权。”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Trade Marks Act (Cap.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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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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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BRB/T/1
WIPO Lex序号
BB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