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条约
判决书
按司法管辖区搜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2013年8月30日通过), 中国
返回
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14
日期
生效:
2014年5月1日
议定:
2013年8月30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主题
商标
备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于2001年8月30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1日生效。
其针对商标法下列内容进行了修改:允许声音商标的注册;保护驰名商标,善意注册和使用商标原则;针对恶意申请的制裁措施;多类申请和电子申请;新申请审查期限,建立无效程序,以及加大侵犯商标权的处罚。
现有文本
正文
正文
汉语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2013年8月30日通过)
PDF
HTML
相关立法
修正 (1 文本(小))
修正 (1 文本(小))
有关 (1 文本(小))
有关 (1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CN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