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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FRAND许可:在标准必要专利的世界中与大象共舞

撰稿: Nora·Manthey ,《WIPO 杂志》编辑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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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小型参与者,要想在SEP许可方面游刃有余,就必须了解这个复杂的系统是如何向有资源的企业倾斜的,但只要做好准备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这条路还是行得通的。以下是如何加入这场舞蹈,并向已在舞池中的人学习的方法。

从视频流媒体到连通性(例如 5G),包括物联网,标准支撑着连接我们的一切手段。然而,参与标准化技术领域意味着要在错综复杂的一致与分歧中穿行。标准必要专利(SEP)保护着那些如果你希望符合标准的设备能够运行就必须许可的技术。虽然标准化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并非总是简单明了。

为了阐明正在进行的辩论,产权组织于2025年9月18日至19日在日内瓦举办了首届标准必要专利专题讨论会。与会的有学者、法官、外交官、经济学家、政府官员和许可专业人士,还有飞利浦、高通和诺基亚等许可方,苹果或大众等主要被许可方和创新方,以及Fairphone和NuCurrent 等中小企业(点击此处查看全部阵容)。

两天来,会议厅里回荡着关于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许可条款在 2026 年及以后可能意味着什么的对话。约300名参与者亲临现场,来自近90个国家的900多人在线参会。

没有公开的录像,这说明讨论如何在透明度和保密性之间摇摆不定。不过,《WIPO杂志》在现场,将注意力集中向中小企业传递的信息上。因此,如果你想知道如何更好地 达成FRAND许可,以下是我们的要点总结。愿意舞一曲吗?

确定标准必要专利的 FRAND 许可条款

一个关键问题是,无论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还是涵盖特定标准的所有标准必要专利,都没有客观的标准来衡量FRAND使用费率应该是多少。FRAND取决于观察者的视角。

正如产权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卡斯滕·芬克所解释的,目标是平衡创新激励。“然而,在现实中,很难确定‘FRAND’中究竟哪些是公平合理的。”

确定FRAND条款没有标准;FRAND不是一个具体的值,而是一个范围。谈判通常在实施方、许可方及其律师之间闭门进行,各方试图确定什么是公平、合理和非歧视许可条款。

中小企业需要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来了解一项要约是否真的符合FRAND。

已经出现了一些方法论来指导谈判,了解它们将使你处于更稳固的立场。产权组织将发表一项关于目前采用的方法的详细研究,但此次专题讨论会及其小组讨论提供了对当前做法的鸟瞰。

一种常见的基于市场的方法来确定FRAND条款是 可比许可法,它以类似的先前协议为基准。另一个主要方法是 自上而下法,它首先确定一项标准的总使用费率,然后在不同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之间分配蛋糕。最后, 自下而上法的目的 是通过审查设定标准时已存在的替代方案和特定创新的附加值,来分离具体的技术贡献。

谈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即使有经济框架,实际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也会涉及可能有竞争性利益和信息不对称的各方。来自飞利浦、高通公司、联想和德国电信公司的高管组成的专题讨论会小组从高层角度介绍了现实世界的谈判以及许可方如何接洽被许可方。

一位自2005年以来一直在谈判许可(通常与较小企业)的飞利浦高级代表将这个过程描述为一个学习周期。“新公司需要构建对许可如何运作的理解。双方需要相互建立信任。”

Four business professionals sit at a table in a glass-walled office during a negotiation as one person gestures with a document, and the others lis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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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问及同时谈判和构建有多困难时,小组成员指出,市场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熟。“最初很难吸引汽车兴业参与者的注意,”他/她们说。“如今则顺畅得多。物联网(IoT)市场目前正在经历这一学习曲线。”

高通的一位代表赞同时间和所发展的关系是其中的因素。在谈到许可协议时,他/她们说:“现在大部分是续约,续约要容易得多。我们看到挑战高通公司的被许可方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希望我们对他们的组合进行交叉评估。”

标准必要专利和数据:障碍还是工具?

尽管如此,这一过程仍然存在争议。当专家小组转向数据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作用,特别是权利要求对照表时,这一点得到了体现,权利要求对照表将专利的权利要求映射到标准的特定要素。

权利要求对照表在许可讨论中广泛用于证明必要性。虽然它们可以为谈判提供支持,但对于缺乏经验的各方可能难以理解,有时还会拖慢交易。一位小组成员指出:“更轻量级的方法往往效果更好。”

另一位小组成员更直接:“权利要求对照表可以作为一种谈判策略来压倒对方。低质量的对照表审查起来很累人。”如果这种负担对大型科技公司来说都很重,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就更大了。

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特征还是失败?

紧张关系围绕诉讼在系统中的作用变得尤其明显。这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特点还是其失败的证据?

“这取决于视角,”一位小组成员回答说。他补充道,诉讼既可以起到 “紧急制动 ”的作用,也可以起到 “方向盘 ”的作用。

对于许多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来说,禁令——以及广义上的诉讼——仍然是确保不情愿的被许可方最终参与有意义谈判的必要工具。一些许可方认为,如果没有此类司法救济的可能性,实施方可能会推迟许可或干脆避免许可。

然而,实施方强调禁令可能造成的生存风险,特别是在涉及必要部件时。任何侵权部件都可能危及整个产品线,如汽车产品线。

双方的担忧都有道理:专利持有人需要机制来防止拖延或拒绝许可,而实施方则需要防范机会主义行为。

然而,多司法管辖区诉讼可能会导致摩擦。来自中国、哥伦比亚、印度、联合王国、美国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六名法官参加了小组讨论,讨论由产权组织司法研究所所长閔銀珠主持。

在整个专题讨论会期间,与会者就诉讼是“最后手段”达成了共识。

专家小组讨论的问题包括禁令的可用性、在全球范围内设定FRAND费率、新创建的司法原则(如临时许可)以及 FRAND承诺是基于合同法还是竞争法。

当涉及通过反讼禁令和反反诉禁令进行的“司法管辖权之战”时,它们对全球贸易的影响可能导致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争端,正如顾问Roger Kampf在讲述世贸组织内仲裁的近期案例时所示。

尽管如此,在整个专题讨论会期间,还是出现了一种共同的观点,即诉讼是 “最后的手段”,正如一家主要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代表在主旨小组讨论中指出的那样。自 2017 年以来,该公司签署或续签了250多项许可协议,其中只有不到1%涉及诉讼。

这表明,虽然法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大多数FRAND交易都是通过谈判达成的。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来说,诉讼是一种生存威胁,最好避免——证据表明通常可以避免。

FRAND争议中的替代性争议解决办法

在整个专题讨论会期间,与会者强调了替代性争议解决(ADR)办法在应对FRAND谈判中固有的许多挑战方面的潜力,特别是那些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谈判。

“独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是最好、最公平的解决方案,”一位小组成员观察到。“应该有一个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小组——双方各提名一名,然后由这两名仲裁员或仲裁机构提名第三名仲裁员。”

此外,对于需要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了解所提议的要约是否确实符合FRAND的中小企业来说,调解可以成为很有价值的工具。

中小企业必须比任何一方都更依赖公平交易,因为对较小的公司来说,与任何规模的公司对抗都是生死攸关的大事。

在由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产权组织AMC)的Heike Wollgast主持的专门ADR小组讨论中,所有人都注意到需求急剧增加。产权组织AMC 已在20多个司法管辖区调解了85起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和解率约为70%。

专题讨论会结束后不久,产权组织AMC启动了由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向物联网中小企业做出的产权组织调解承诺。签署方承诺对制造或销售物联网设备的中小企业采取“调解优先”的做法,将产权组织作为友好解决的场所,从而为较小的参与者提供支持。

“FRAND”中的透明度与保密性

几乎每场会议都提到的一个挑战是,各方需要信息来有效谈判,但又不能透露其完整的竞争策略。ADR机制——以及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法院命令采取的措施(如诉前披露)——可以帮助弥合这一差距。

在受控条件下共享可比协议的匿名信息,有助于各方评估拟议条款是否合理。正如一位小组成员所指出的,当 “有意愿的被许可方只是担心条款是否公平”时,结构化的透明度就成为推进谈判的关键。

针对中小企业的公平的标准必要专利——大游戏中的小玩家

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挑战更为严峻。苹果公司和高通公司进行谈判时,它们有影响力和专家团队。当一家初创公司进入同样的场景时,它必须比任何人都更依赖公平交易,因为“对较小的公司来说,与任何规模的公司对抗都是生死攸关的大事,”NuCurrent首席执行官Jacob Babcock在专题讨论会的中小企业小组上说。

Babcock的中型公司拥有450项专利,将80%的预算用于研发,开发用于医疗植入物和消费设备的无线充电技术。这使NuCurrent既是实施方又是许可方——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说,这并非不寻常的立场。

“我们与爱立信、飞利浦和这个世界上的G标准(如4G和5G等移动通信标准)打交道,”他说,并警告说这至少在两个方面可能代价高昂。“参与标准制定不仅需要费用,还需要大量的工程时间和能够在标准制定委员会从容应对的专业人员。"此外,”你是在与大象共舞,所以你必须非常谨慎地决定何时宣布标准必要专利。“

Hands use a tool on an open Fairphone with modular components laid out on a cutting mat nearby.
Fairphone

来自可持续智能手机制造商Fairphone的Lukas Johnson-Hecker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中小企业的参与。欧洲联盟的生态设计决议要求特定的设备组件(如电池)必须可以更换。“我们在Fairphone从2013年就开始这样做了,所以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推动监管边界在标准化中发挥作用。”

他同意Babcock关于存在系统性劣势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小型实施者只是缺乏在这一领域中导航的专业能力,而这需要我根本不具备的资源。”

Johnson-Hecker还发现,由于缺乏透明度或保密性,较小的实施方在费率方面往往受到歧视。“有意愿的被许可方往往得到最差的[单位]费率。当我们提出异议时,面对的是过于激进的保密协议(NDA),这阻止我向监管机构出示证据。”

这引发了一个有时针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提出的问题:这是”创新税“吗?

Babcock反对这种说法。“当有如此多的价值被摆上桌面时,称其为税收有点不公平。”

Johnson-Hecker也反对这种观点,因为”毫无疑问,市场上正在出现创新,供实施方借鉴“。不过,他补充说:“我们在开发产品时无法计算这些成本。权利主张是在产品上市之后才提出的。”

来自N&M咨询公司的Robert Pocknell很直接。“我很失望还在这里夸夸其谈而没有找到全面的解决方案。使用Wi-Fi的智能灯泡发明人被要求支付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出于恐惧而放弃了开发。小公司干脆停止创新,而不是去应对复杂的局面。”

中小企业应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工具

但小组也提出了解决办法。Pocknell强调了专利池,即多个权利持有人汇集专利进行集体许可。“定价透明,条款标准,一次谈判取代数十次谈判。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专利池大大降低了复杂性。”

Johnson-Hecker同意专利池带来了透明度,但指出“较大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往往在专利池之外,这妨碍了专利池的全面性“。

联合许可谈判小组(LNG)也被提及。Pocknell认为它们“总体上是好消息”,因为实施方联合起来进行一次谈判是合情合理的。然而,由于存在串通和操纵价格的危险,确保其设置、程序和运作规则符合竞争法,就成了一项需要谨慎对待的任务。

Johnson-Hecker同意联合许可谈判小组很有用,称它们“对许可格局将是净利好”,而其他人则质疑这种被许可方协调机制背后的理由。

专利池对于可能有资源也可能没有资源获得无数许可的中小企业来说,可能极为有用。

说回专利池,Babcock发现了不同的局限性,尽管他承认自己谈论的是他的公司参与的“非常狭窄的一套”专利池。“经济划分偏重于数量,而不是质量,”他说。“如果你有几十项而非几百项专利可以贡献,即使它们是基础性的,你也可能得不到公平的价值,”这意味着平均机制会系统性地低估基础性贡献的价值。

尽管如此,如果专利池能够发挥作用,还是有助于降低复杂性。一些与会者甚至表示,专利池是其许可的主要途径。这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专商局)政策制定者Chris Hannon的强烈观点不谋而合。他认为专利池“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监管干预是最后手段的观点”,该局长期以来一直倡导行业主导的解决方案。

“考虑到这一点,我必须提及并鼓励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建立和使用专利池,”他说,并列举了通过在使用费率、必要性问题和专利范围方面提高透明度,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和谈判复杂性。

“这对可能有资源也可能没有资源以善意方式获得无数许可来实施标准的中小企业来说,可能极为有用,”Hannon说。

运营专利许可平台的Avanci公司的代表强调了专利池的效率:“Avanci的4G项目已将110多个汽车品牌许可给60多个专利持有人。签署一份许可比签署80份单独的协议更简单、更高效。”

自1982年以来一直使用专利池的Sisvel公司的一位高管强调了透明度的必要性和需要妥协这一本质特征。尽管他指出“专利池的成功在于让每个人一样不开心”,这意味着专利池很少能为任何单一利益攸关方提供完美的结果,但他强调,专利池仍然为更广泛的生态系统提供了广泛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由行业主导,因此是可行的。

针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各种政策

政策和监管小组汇集了政府和机构代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欧盟委员会 (EC)、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IPOS)、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JETRO)、联合王国知识产权局 (UKIPO) 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专商局)。

小组成员承认了该领域监管干预的可能性和局限性。一位发言者指出,“不会有一个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立法结果”。

所有标准必要专利对话的核心都蕴含着深层的人性:信任。

另一位小组成员提到了一种干预较少的方法:“我们不是要监管市场,而是要增加信息,克服透明度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一个共同的主题出现了:虽然监管措施可能无法解决标准必要专利生态系统中的每一种紧张关系,但公共机构可以提供法律确定性、促进信息交流并支持可能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复杂性方面挣扎的较小参与者。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国际项目主任Alfred Yip还提醒与会者,司法管辖权无法单独解决互操作性挑战,必须向其他局和全球利益攸关方学习。“所有标准必要专利对话的核心都蕴含着深刻的人性:信任,”他说。“中立就是要建立各方都信任的系统。”

产权组织在标准必要专利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对中立的全球论坛的需求是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这在第一天就得到了认可,当时一位主旨发言人表示“中小企业在这些问题上举步维艰”,然后向它们指出“产权组织的一些材料,因为其中立性是出色的”。

这是指目前处于中期阶段的 产权组织标准必要专利战略。Andras Jokuti代表产权组织发言时强调了该组织的独特定位:“我们是一个全球性的联合国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在中立原则下运作,对包括发展中经济体在内的所有成员国负责。”

这份长达九页的战略呼吁建立对话平台作为知识和数据中心,不仅作为替代性争议解决的场所,也作为促进交易的场所,并提供利益攸关方可以直接访问的服务。

产权组织为标准必要专利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推出的其他举措包括WIPO Lex上的标准必要专利判例法汇编 。自 2025 年 4 月起,在三个标准制定组织 (SDO) 通过的技术标准中被宣布为必要的专利现在也在PATENTSCOPE中被标记为必要专利并可检索。 

另一位主旨发言人建议,产权组织可以通过提出“各方可以自愿采用的标准化许可协议模板,在不强制规定具体条款的情况下建立共同框架”来扩大其作用。“产权组织将是这项工作的理想论坛”,这位发言人继续说,“因为产权组织是一个真正的全球性组织。”

进入标准必要专利空间

在9月这两天的产权组织标准必要专利专题讨论会上所呈现的情况对较小参与者来说是矛盾的,但却富有启发性:这个系统是复杂的,并且向拥有资源的一方倾斜,但通过适当的准备和伙伴关系,还是可以驾驭的。你确实是在与大象共舞。但你并非独自起舞。

专利池、许可小组、仲裁机制以及产权组织等中立论坛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这些挑战是共同的。关键不是要回避跳舞——标准对创新至关重要——而是要睁大眼睛进入舞池,与合作伙伴并肩作战,并认识到即使是大象也必须遵循真正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舞步。

如果您想进入标准必要专利领域,请做好艰苦谈判的准备,并可能需要长期收集信息。利用产权组织、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等机构的所有可用资源。关注监管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参与其中。

愿意倾听许可方的意见,并借鉴它们提供的经验,但也要考虑与其他小公司共舞,始终公平行事。达成FRAND许可从来都不容易——但信任和对对话的开放态度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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