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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23日条例,关于商标保护(2002年7月1日版),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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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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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2
日期
生效:
1993年4月1日
议定:
1992年12月23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商标,
地理标志,
厂商名称,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涉及商标的国内和国际申请,异议程序,注册,手表的标记,海关规则等。
第36(3)和37(4)条涉及商标申请过程中的工业或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56条于1995年5月17日通过,其属于根据TRIPS协议第53和55条制定的相关修正案。
前言,第1,2,7,17(a),18,26, 33, 35, 41(a), 45, 46 and 47条于1995年10月25日通过,涉及联邦知识产权机构1996年1月1日的修正案。
第6,7(a),8,8(a) 9,11,18,21,24,25,36,39,40,40(a),43,以及47至51条,于1997年1月22日通过,涉及电子通信,申请费用和额外费用(支付期限),异议程序,代理人,异议费用,申请内容,以电子形式保存文件,电子商标注册,公布媒介,国际注册等。
第18(a)条,于1997年9月17日通过,涉及加快商标审查程序。
第7(a)2,43.2和43.3条,于1999年3月31日通过,涉及电子通信和出版。
第2,4,5,6,9.1(d)条(废除),10,18(a)2,25,26.1,27,33,35,36,40.2(b),43,44(废除),2002年3月8日通过,包含相关修正案,旨在专门简化商标申请格式,特别是涉及电子申请(签名,授权证明),以及商标形式方面的相关进展。”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Ordonnance du 23 décembre 1992 sur la protection des marques (état le 1 juille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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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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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2
WIPO Lex序号
CH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