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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35 U.S.C. §§ 1等(最新于1994年12月8日修改,第103–465号公法), 美利坚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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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94
日期
生效:
1952年7月19日
议定:
1952年7月19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
植物品种保护,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美利坚合众国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规定了符合专利法保护条件的客体,如可专利性的条件,专利和商标局的职能和责任,专利权的内容,专利侵权的救济,由美国政府提供协助或资助的发明归属,其他实施相关条款的具体细则。”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U.S. Patents Law, 35 U.S.C. §§ 1 et seq. (Public Law 103–465, as amended up to December 8,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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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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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USA/P/1
WIPO Lex序号
US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