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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2月30日第15.850号决议,关于国家艺术基金,批准使用公共领域作品的相关法律制度1978年文本,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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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78
日期
生效:
1978年1月1日
议定:
1977年12月30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备注
用公共领域作品的相关法律制度1978年文本 ,包含九章内容及附件,包含直至国家艺术基金相关的所有修正案:第16.096/78,16.349/79,16.451/79,17.168/84,17.248/85,17.776/85,21.457/91,21.516/91,3.546/97,3.457/97 和3.458/97号。
第一章,第1条,关于向作品处于公共领域的作者支付许可费的相关规定,根据1958年2月3日第1.224/58号法令第6(c)条,以及1958年4月28日第6255号法令第6条,关于规制国家艺术基金的活动。
第二至八章涉及阿根廷作者协会(ARGENTORES),阿根廷作者和作曲者协会(SADAIC),以及国家艺术基金(FNA)所管理的许可费的收取。
第九章中含有一个附件,规定了国家艺术基金确定的许可费,将于1978年1月1日生效。
现有决议的第3条授权国家艺术基金适用第11.683号法(关于税务程序),以及第21.282号法(关于净资产税)的规定。
本决议应于国家艺术基金确认附件中的许可费率后生效,即1978年1月1日。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Resolución Nº 15.850 de 30 de diciembre de 1977 que aprueba el texto consolidado 1978 del Cuerpo Legal sobre Derechos de Dominio Público Paga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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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WIPO Lex序号
AR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