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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共和国宪法, 塞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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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11
日期
生效:
1993年6月23日
议定:
1993年6月18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主题
其他
备注
塞舌尔共和国现行宪法于1993年6月18日由全民公投批准,于1994年,1995年,1996年,2000年和2011年得到修改。其规定了塞舌尔人民的基本权利,并认可了民主价值。
总统是国家和政府的首脑,以及军队的总指挥官(第50条)。总统由普遍选举选出,任期为五年,最多可以连任三届(第52条)。
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议会,国会(第85条)。司法体系包括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低等法院和法庭(第119条)。上诉法院的主席,最高法院的院长和所有其他的法官均由总统根据宪法提名机构推荐的候选人中指定(第123条,第127条)。
塞舌尔的法律受多个法系的影响,民法主要来自法国拿破仑法典,刑法典主要来自于于普通法。
宪法中不包含与版权和工业产权保护相关的条款,但第39条规定了对塞舌尔人民文化和传统价值的保护。此外,宪法确保对私权的保护(第26条),以及对表达自由和公共道德的保护(第21和22条)。
现有文本
正文
正文
英语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eyche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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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Constitution de la République des Seyche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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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SC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