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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75
日期
生效:
1975年9月16日
议定:
1975年8月15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巴布新几内亚独立国是大洋洲的一个国家,位于太平洋西南部自19世纪早期起就被称作是美拉尼西亚的地区。它的首都是莫尔兹比港。在被三个邦外国家(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统治后,巴布新几内亚于1975年9月15日从澳大利亚独立。巴布新几内亚仍然保持君主制度,仍然在巴布新几内亚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统治之下。巴布新几内亚于1975年10月10日被接受成为联合国成员国。
巴布新几内亚宪法于1975年8月15日被立宪议会(新独立国家的立宪大会)颁布,并于1975年9月15日起生效,并使巴布新几内亚成为自治国家。
宪法建立起了政府运行的法律,规定了政府的三大权利机关,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并且赋予了公民基本权力和自由。
巴布新几内亚拥有一院制国家议会,它有109个议员席位,其中20个席位被19个省的省长和一个莫尔兹比港首都地区长官占据。所有的议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并且经过全国大选可连任5年。
行政机关由作为国家首脑女王(其代表人是总统)及作为内阁(国家行政委员会)首长和政府首脑的总理组成。
司法机关由最高法院、国家法院及地方法院组成的独立司法机关构成。
一院制议会进行的立法,先是由行政机关将提案替交立法者,立法者辩论并通过,然后经总统的王权同意成为法律。宪法定义的根本法是巴布新几内亚的普通法,包括宪法、组织法、国会法案、源自区域习惯的习惯法和自1975年9月16日巴布新几内亚独立以来现存的英国和澳大利亚普通法。
宪法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别条款,体现为第290章布干维尔岛政府的功能和权力中第2.zb条规定的知识产权。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onstitution of the Independent State of Papua New Guin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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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PG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