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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展览和美术馆活动条例(由文化和信息部1999年2月2日第03/1999/ED-BVHTT号决定颁布),1999年2月2日,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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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已被废止
版本年份
1999
日期
生效:
1999年2月17日
议定:
1999年2月2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备注
本实施细则废除了文化和信息部发布的艺术展览(绘画和雕塑)条例,后者系根据1992年5月11日第580/QD-MT号决定和艺术部针对上述条例的指导意见制定。
生效日期:见第26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Regulations of February 2, 1999, on Fine Art Exhibition and Gallery Activities (issued under Decision No. 03/1999/ED-BVHTT of February 2, 1999 of the Minister of Culture and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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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实施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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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VN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