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条约
判决书
按司法管辖区搜索
工业品外观设计法1996(1996年第18号),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返回
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96
日期
生效:
1997年12月1日
公布:
1996年8月6日
同意:
1996年8月2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工业品外观设计
备注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针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本法扩展了“设计”的特征,即富有美感但不包括仅为取得技术效果的设计。本法规定设计需要满足普遍新颖性的要求,并符合公共秩序和道德。
保护期限为5年,但可以续展两次(每次5年)。
本法废除了专利和设计法中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部分。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Loi sur les dessins et modèles industriels (loi n° 18 de 1996)
PDF
HTML
英语
Industrial Designs Act 1996 (Act No. 18 of 1996)
PDF
HTML
立法
关联 (1 文本(小))
关联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TT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