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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酒类和白兰地管理机构法2013(2015年3月25日),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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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15
日期
生效:
1981年7月1日
议定:
1980年12月10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商标,
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澳大利亚酒类管理机构法2013于2015年3月25日合编,包含直至2015年第5号法的所有修正案。本法的目的是履行澳大利亚在TRIPS协议,以及澳大利亚与欧盟关于酒类贸易条约项下的国际义务。
本法第VIA部分的目的是确保在澳大利亚生产的葡萄酒产期、种类和地理标志标签的真实性。这可以通过保存记录(第2部分)和检查(第3部分)实现。
根据本法第VIB部分,对于销售、出口或进口假冒或附有误导性标识的行为(第2部分,第A&B分部)可以处以刑事责任。其中包含使用国家名称,或其他国家名称性质的标识,地理标志或传统文化表达。本法还规定了某术语与其他商标或一般英语词汇含义冲突时的解决办法。本法设立了地理标志委员会,以认定与澳大利亚产地或位置相关的新地理标志(第3部分),以及与酒类相关的地理名词(第5部分)
本法的正式名称为澳大利亚酒类管理机构法1980,以及澳大利亚酒类和白兰地管理机构法1980。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Australian Grape and Wine Authority Act 2013 (consolidated as of March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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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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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AU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