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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4日第19.149号法,关于2012年度均衡预算执行及问责, 乌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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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14
日期
生效:
2014年1月1日
公布:
2013年11月11日
议定:
2013年10月24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主题
专利(发明),
商标,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根据该法第2条的规定,第19.149号法由乌拉圭国会于2013年10月24日通过,并于2013年11月11日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该法的第187条修改了1998年9月25日第17.011法的第19条,创设了商标的强制使用和在如下情况下因不使用而启动和执行撤销程序的可能性:
(a)当一个商标从注册或续展之日起连续5年内不被所有权人、被许可人或被授权人使用;
(b)当商标的使用中断超过连续5年.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上述(a)或(b)中规定的撤销之诉。
第188条增加了第17.011法的第66条第6款:本法第19条规定的不使用撤销之诉。
第189条将下列条款增加至17.011法第99条下的费用明细表(已被2007年8月31日第18.172号法)的第193条以及2010年12月27日第18.719号法的第395条修改):
第26款:1345.24 UYU关于26类商标撤销之诉的收费标准。
第196条代替了1999年9月2日第17.164法新增的第99条,具体规定专利、实用新型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权人可以针对侵犯专利权提起诉讼。如有多个权利人共有的情况,每一个权利人均可以采取相关的行动。
现有文本
正文
正文
西班牙语
Ley N° 19.149 de 24 de octubre de 2013 sobre Rendición de Cuentas y Balance de Ejecución Presupuestal Ejercicio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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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立法
修正 (3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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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2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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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实施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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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URY/6
IP/N/1/URY/I/8
WIPO Lex序号
UY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