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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独立通信机构法2000(2000年第13号,最新由南非独立通信机构法2006修改), 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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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0
日期
生效:
2000年5月11日
议定:
2000年5月1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其他
备注
本法修改了独立广播组织法1993,电信法1996,广播法1999。
南非独立通信机构法2000(“ICASA法”)撤销了独立广播组织(IBA)和南非电信管制机构(SATRA),建立了南非独立通信机构法(ICASA)作为新监管机构,继承了IBA和ICASA的权力和责任。根据南非独立通信机构法(ICASA)第2条,南非独立通信机构法(ICASA)负责监管电信和广播产业,以及为公用有电信产业。
第4条规定了ICASA的功能,其中包括:
-发放电信和广播服务提供者许可;
-确保法律和规章的执行;
-确定许可条件;授予,延续,修改,转移和撤销许可;
-根据双边协议或国际条约管理无线电频谱的有效使用;
-确保信息网络的互通性;
-向通信部进行咨询;
-受理和审议针对许可事务的纠纷和投诉。
第二章第4 D(4)条涉及向ICASA提交保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财务,商务,科学或技术信息。
本法第25条规定,除第18(2)条于2000年3月30日生效外,其他条款应于总统发布在官方公报上的日期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Independent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 South Africa Act 2000 (Act No. 13 of 2000, as amended up to Independent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 South Africa Amendment Act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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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修正 (2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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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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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ZA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