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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999年8月3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 澳门 (特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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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99
日期
生效:
1999年11月1日
议定:
1999年8月2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其他,
工业产权
备注
《民法典》經1999年8月3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並附於此法令發佈。
《民法典》包含五卷, 涉及到總則(第一卷)、債法(第二卷)、物權(第三卷)、親屬法(第四卷)、繼承法(第五卷)。
《民法典》包含與知識產權相关的條文。
第47條規定著作權、相關權利及工業產權,均受提出保護要求地法規範,但不影響特別法例之規定之適用。
第1227條規定,其中,如本法典之規定與著作權及工業產權且而制定之特別制度無抵觸,則本法典之規定亦補充適用於著作權及工業產權。
根據1999年9月27日第48/99/M號法令(延遲《民法典》及《商法典》之生效日期)第2條的規定,延遲《民法典》之生效日期至1999年11月1日。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汉语
民法典(1999年8月3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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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语
Código Civil (aprovado pelo Decreto-Lei nº 39/99/M, de 3 de agosto de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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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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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MO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