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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7月21日第2863号法,关于保存文化和自然遗产(最新由2011年8月8日第648号法和2011年8月23日第653号法修改), 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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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11
日期
生效:
1983年7月23日
议定:
1983年7月21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备注
本法涉及对文化产权的保护。
根据第3(1)条,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文化财产的含义为“在有历史记录之前和之后的科学,文化,宗教和艺术成果,以及有历史记录之前和之后对社会生活具有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成果。
第3(2)条给出了自然遗产的定义,其含义为“所有从史前直至现在,具有独特具有美感价值的一切地上,地下或水下财产”。
第6条和第23条规定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自然遗产均受本法保护。
自然和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第13条),可移动的文化遗产(第23条)不得转移或销售到国外。关于刑事指控和执行的条款见第65-75条。
1983年7月21日第2863号法合并版,包括了直至2011年的所有修正案(见第32页“修正案的生效日期”,合并修正案的完整名单)。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土耳其语
2863 sayılı Kültür ve Tabiat Varlıklarını Koruma Kanu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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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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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TR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