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SCOPE中的标准必要专利(SEP)信息:常问问题

产权组织的全球专利数据库PATENTSCOPE提供在某些标准制定组织被声明为可能对标准具有必要性的专利的相关信息。PATENTSCOPE还整合了某些专利池管理机构提供的标准必要性核实信息。 

此处的常问问题介绍了这项举措的目的和范围、如何收集相关信息并在PATENTSCOPE中呈现,以及用户在解读这些信息时应注意的局限性。 

这项双管齐下的举措立足于产权组织标准必要专利战略。该战略将产权组织定位为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信息来源和协作促进者。产权组织致力于继续与利益攸关方开展合作,以扩充经核实的数据来源,并强化为全球标准必要专利界提供支持的各项工具。 

透明度是讨论标准必要专利(SEP)时的一个共同主题。在这方面,最常被提及的关切之一是缺乏有关必要性的信息。 

产权组织的这项举措以现有数据为基础,在其全球专利数据库PATENTSCOPE中免费显示现有的标准必要专利相关信息。产权组织正与感兴趣的标准制定组织和专利池管理机构合作,整合其公开来源中的相关数据。将不同的标准必要专利数据集汇集到一个通用的全球专利数据库中具有天然优势:既可以将这些数据置于其自身所属的环境中,又可以提供统一的关联信息。 

从各种数据源导入的数据越多,专利数据库就越全面。虽然可能做不到巨细无遗,但只要能整合足够多贡献者的信息而形成规模效应,这一目标便指向一项极具价值的全球公共资源。 

目前,整合到PATENTSCOPE的与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的信息有两个来源:标准制定组织和专利池管理机构。这两类实体公布的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在性质上有所不同: 

  • 标准制定组织将专利权人根据标准制定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作出的必要性声明(通常附有(F)RAND许可承诺或免使用费许可承诺)录入其专利数据库; 

  • 专利池管理机构公布其许可计划所涉专利的清单,该清单中所列专利已通过该专利池管理机构所适用的程序进行必要性核实。 

如果PATENTSCOPE中的一条专利记录与上述数据集中的某个专利号相对应,将对该条专利记录增加一个名为“SEP info”的新选项卡。点击该选项卡,即可在以下两个独立的信息区中查看来自相应来源的现有数据: 

  • 一个信息区显示该专利已在某一有合作的标准制定组织中依据其知识产权政策出现在标准必要专利声明中(标题为“声明为标准必要的专利”); 

  • 另一个信息区显示专利在专利池管理机构针对具体许可计划编制的一份或多份专利清单中出现的情形,该管理机构与产权组织分享这些清单以纳入数据(标题为“在专利池管理机构的程序中已核实必要性”)。 

对于必要性声明信息,产权组织目前与以下三个标准制定组织合作: 

  •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 

  • 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标准协会(IEEE SA); 

  • 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 

就其许可计划中经专利池核实的标准必要专利清单信息而言,产权组织目前与两家专利池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 Via Licensing Alliance (for their AAC, AVC/H.264 and Qi Wireless Power licensing programs). 

    • Sisvel(涉及其5G Multimode(5G多模)、Wi-Fi Multimode(Wi-Fi多模)、Cellular IoT(蜂窝物联网)、MIOTY和DVB(数字视频广播)许可计划); 

    • Via Licensing Alliance(涉及其AAC(高级音频编码)、AVC/H.264和Qi Wireless Power(Qi无线充电)许可计划)。 

    产权组织正在与现有的专利池管理机构合作伙伴开展工作,以确保尽可能广泛的覆盖面,并逐步将更多专利池的专利清单添加到PATENTSCOPE中。 

    否。产权组织仅使用标准制定组织或专利池管理机构已经公布的数据。不过,PATENTSCOPE中的“SEP info”(标准必要专利信息)出于以下原因,并非只是对信息进行简单的再公布: 

    • 数据被整合到PATENTSCOPE中,将数据源中的信息与PATENTSCOPE中的专利记录进行匹配,以统一方式呈现,并显示关键相关数据,同时可使用若干检索词进行检索。 

    • “SEP info”选项卡下显示的信息提供原始数据源和相关文件(相应标准、声明、许可计划)的直接链接,前提是根据合作伙伴提供的数据,在技术上能够建立链接。 

    • 为尽可能扩大所导入数据的覆盖范围,会识别源数据库中明显的笔误,以实现更多匹配。但是,不进行任何试探性或推测性匹配:只有能够与PATENTSCOPE记录明确匹配的数据才会被纳入。 

    披露可能对标准的实施构成必要的专利,是标准制定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中通常对参与贡献的成员规定的一项义务。标准必要专利披露中所声明的专利仅属于初步认定的必要专利,原因有以下几点: 

    • 由于是在标准通过之前通报这些专利,因此这些专利最终可能不在标准的最终范围内,而且标准制定组织并未设立复核机制; 

    • 被声明专利的范围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例如因授权后限制而发生变化; 

    • 可能只有某些权利要求对于标准具有必要性,而这又可能因司法管辖区而异; 

    • 即使某项专利确实是实施某项标准所必需的,涉及实施该标准的某些使用情形也未必需要使用某项标准必要专利所保护的发明; 

    • 必要性以贡献方的自我评估为依据,作出声明无需进行独立评估。 

    这意味着,在“声明为标准必要的专利”信息区中带有相关信息的PATENTSCOPE记录,不一定就是标准必要专利。这些信息只是表明该项专利被单独列入了某声明人向某标准制定组织提交的披露文件之中,并且在所声明的专利与该PATENTSCOPE记录之间能够建立起对应关系。 

    相比之下,标题为“在专利池管理机构的程序中已核实必要性”的信息区所含信息则来源于专利池管理机构。一般而言,当专利池管理机构针对某一标准实施的特定使用情形构建许可计划时(例如Sisvel为实施IEEE 802.11标准而设立的Wi-Fi多模专利池,或Via-LA设立的高级音频编码(AAC)专利池),它们会在相关专利通过由专利池管理机构确定的某种必要性核实程序之后,公布已纳入该许可计划的专利清单。 

    产权组织将这些清单中的专利导入PATENTSCOPE。因此,与来自标准制定组织的声明数据相比,主要区别在于这些专利: 

    • 与专利池管理机构管理的具体许可计划相关; 

    • 已经接受了专为许可计划所涵盖的使用情形进行的某种必要性核实。

    应当指出,并非所有通过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池进行许可的专利都经过正式的必要性核实,例如,由于费用和资源限制而未进行核实。因此,经专利池核实的标准必要专利清单仅具示例性质,不应被视为已穷尽列出参与许可的专利权人所拥有或控制、且可通过该专利池进行许可的全部专利。 

    对于声明为标准必要的专利,PATENTSCOPE记录中的相关信息区以表格形式显示以下信息: 

    • 必要性声明日期:声明人在标准制定组织作出披露的日期。 

    • 必要性声明编号:声明人在标准制定组织作出的、列明相关专利的披露的编号。 

    • 标准制定组织:向其作出声明的标准制定组织。 

    • 声明人:作出声明的实体(之所以使用该词,是因为该实体可能与PATENTSCOPE中显示的申请人不同)。标准:声明人认为所声明专利对其具有必要性或将具有必要性的标准。 

    • ETSI专利族扩展:仅适用于向ETSI作出的声明。自2026年7月起,PATENTSCOPE纳入了ETSI知识产权在线数据库中依据ETSI对专利族的定义,通过ETSI专利族扩展而纳入、但未在声明中明确披露的专利族成员的专利记录。 

    • 附加信息:如有,说明标准必要专利声明所附许可条件的信息。 

    对于经专利池核实的标准必要专利,PATENTSCOPE记录中的相关信息区以表格形式显示以下信息: 

    • 专利池管理机构:许可计划管理实体的名称(即专利清单的来源)。许可计划:提供许可的专利池。 

    • 标准机构:对许可计划中的使用情形所需标准予以通过的标准化组织(包括3GPP等标准化联盟,因此该用语比标准制定组织的含义更宽泛)。 

    • 标准:根据专利池的核实程序,所列专利被认为对其具有必要性的标准。 

    • 许可人:通过专利池将其专利用于许可的实体(可能是较大企业集团中的某个实体,不一定是专利的实际合法所有人或受让人;专利可能由同一企业架构内的另一实体持有,例如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 

    • 欧洲专利覆盖范围:如果所列专利为欧洲专利,指该欧洲专利在授权后生效的国家。 

    为方便起见,两个“SEP info”信息区均设有可点击的超链接,可即时访问数据来源处的相关文件——前提是根据合作方所提供的数据,建立链接在技术上可行。 

    在某些情况下,合作伙伴还提供互惠链接:ITU-T基于声明建立的专利数据库提供指向相应PATENTSCOPE记录的直接链接。 

    否。产权组织既不核实也不核可声明为标准必要的专利的必要性,也不核实或核可专利池管理机构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如对专利池管理机构的核实程序有疑问,请联系相应的专利池管理机构。 

    不能因为PATENTSCOPE记录中没有“SEP info”就推断所涉专利不具有必要性。换言之,在PATENTSCOPE中没有标准必要专利数据的专利仍有可能是标准必要专利。在这些情况下,未从与产权组织有合作的数据来源导入相关数据,可能有多种原因,包括: 

    • PATENTSCOPE的地理覆盖范围存在局限; 

    • 专利号与PATENTSCOPE记录之间无法明确匹配; 

    • 相关标准制定组织或专利池管理机构目前不是产权组织的合作伙伴; 

    • 有合作的专利池管理机构的有关许可计划尚未纳入; 

    • 数据是在PATENTSCOPE最近一次更新之后提供的; 

    • 专利未在披露中单独列出(例如,一揽子声明); 

    • 没有针对特定专利提供专利池许可。 

    产权组织不检索任何专利族扩展。如果同一专利族的成员通过标准必要专利举措被整合到PATENTSCOPE中,是出于以下两个原因之一: 

    • 标准制定组织作出声明或专利池管理机构专门列明这些成员;或 

    • ETSI将已披露的专利扩展到其专利族成员,并在ETSI知识产权在线数据库中将其作为专利族成员显示。 

    自2026年7月起,PATENTSCOPE会显示那些依照《ETSI知识产权政策》第15.13条对专利族的定义、经ETSI扩展至声明中未明确披露的专利族成员而进入ETSI知识产权在线数据库的专利的标准必要专利信息。 

    “声明为标准必要的专利”信息区中的“ETSI专利族扩展”一栏显示三类记录: 

    • 基础专利(声明所依据的专利); 

    • 明确披露(自愿在声明中列出的专利族成员);和 

    • 扩展(最初未被声明,但随后由ETSI作为专利族成员与某项被声明专利建立关联,并根据基础专利的优先权信息从欧洲专利局的Espacenet数据库导入的专利)。 

    [注:对于来自国际电信联盟和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的标准必要专利记录,本栏显示“不适用”。] 

    对于经专利池核实的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池管理机构所标明的必要性核实可能并不涵盖同一专利族的每个成员。 

    标准制定组织专利声明数据库中披露的专利公布号或申请号,以及专利池管理机构许可计划中所列的专利公布号或申请号,会与PATENTSCOPE中的专利记录进行匹配。为确保可靠性,会利用PATENTSCOPE对数以百万计专利文献的广泛覆盖来交叉比对匹配结果并处理存疑情况。在可以获得的情况下,还会利用公布日期、名称和声明人名称等附加信息验证匹配结果。在某些情况下,还会人工核查PDF源文件,以查找正确的匹配项。链接过程不使用人工智能方法,但会采用基于机器的评分来评估匹配的准确程度。对于存疑的记录,会予以标记和复核;如疑问无法消除,则从数据集中剔除,以确保质量。 

    产权组织承诺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标准必要专利数据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每年最多更新两次,具体取决于合作伙伴提供最新数据集的情况。更新按数据源分别进行,这意味着不同的数据源可能在不同时间更新。 

    用户可以使用不同的检索式在PATENTSCOPE中检索带有标准必要专利信息的专利记录(无需精确匹配)。可通过检索以下内容浏览相关记录: 

    • 声明人或许可人(检索式:“SEP_DL:”,或在PATENTSCOPE“字段组合”页面某个下拉菜单中选择“SEP Declarant/Licensor”字段); 

    • 专利池管理机构(检索式:“SEP_PPA:”,或在“字段组合”页面某个下拉菜单中选择“SEP Patent Pool Administrator”字段); 

    • 标准(检索式:“SEP_STD:”,或在“字段组合”页面某个下拉菜单中选择“SEP Standard”字段); 

    • 标准制定组织(检索式:“SEP_SDO:”,或在“字段组合”页面某个下拉菜单中选择“SEP Standard Developing Organization”字段); 

    • 标准机构(检索式:“SEP_SBDY:”,或在“字段组合”页面某个下拉菜单中选择“SEP Standards Body”字段)。[注:该检索式仅用于经专利池核实的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因为其中包括本身并非标准制定组织、而是由标准制定组织组成的联盟等标准化机构(见3GPP),此类机构不出现在“声明为标准必要的专利”功能中。] 

    PATENTSCOPE的统计数据(“分析”视图)可按国家、申请人、发明人、IPC分类号和公布日期提供数值(筛选器)和图表两种形式的统计结果。 

    题为(怎样检索)的“速查表”文件通过实际示例说明了如何在PATENTSCOPE中检索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信息。 

    PATENTSCOPE中的标准必要专利信息对研究人员、企业和法律从业者等方方面面的用户都很有用。它提供了一个切实可用的检索起点:既可以查明哪些专利记录已出现在有合作的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声明中,或已被列入所收录的专利池许可计划清单中;也可以按同一类别(标准、声明人/许可人,或专利池管理机构)进行检索,找到更多相关记录。 

    在解读汇总数据时,必须牢记:相关数字反映的是已匹配并可在PATENTSCOPE中查到的专利记录,不应被理解为任一特定标准、许可计划或技术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的完整或确切统计数;也不应被视为衡量这些专利对标准化技术贡献大小的替代指标。如上所述,参与专利池的专利权人所拥有或控制的专利并非每一件都经过了正式评估,而标准必要专利声明本身并不能确立必要性。因此,任何分析(无论是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尽职调查、专利组合评估、许可谈判筹备还是标准必要专利态势分析)都应被视为初步性质的分析。 

    鉴于产权组织使用的是合作伙伴提供的数据,应始终以数据源为准。如果“SEP info”选项卡下显示的信息存在差异或不准确之处,或者对这些信息有疑问,请联系PATENTSCOPE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