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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4月3日第19.549号法,关于行政程序(由关于与国家主管机构的合同的2001年8月13日第1.023/2001号法令进行最新修订),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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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1
日期
生效:
1972年8月25日
议定:
1972年4月3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行政程序法的合并本,包含直至2001年8月13日的所有修正案(由2001年8月13日第1.023/2001号法令引入的最新修正案见第三标题,第7(f)条)。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国家政府,包括自治区政府应遵循的行政程序,但军事,国防和安全部门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实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程序。例如本法第五章涉及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相关程序,具体由国家专利局负责。
根据第33条,本法于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120天后生效。本法发布于1972年4月27日官方公报(B.O. 27/04/72),并于120天后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Ley N° 19.549 de 3 de abril de 1972 del Procedimiento Administrativo (modificada por el Decreto N° 1.023/2001, de 13 de agosto de 2001 sobre el Régimen de Contrataciones de la Administración Nac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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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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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AR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