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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4月25日第17.251号法,关于批准加入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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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67
日期
生效:
1967年5月12日
议定:
1967年4月25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备注
民法典第2条规定:“法律在公布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日期生效,若法律未规定日期,则其在公布八日之后生效。”
本法发布于1967年5月4日的官方公报(B.O. 04/05/67),未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根据民法典第2条其应在公布八日之后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Ley N° 17.251 de 25 de abril de 1967 que aprueba la Adhesión a la Convención de Berna para la Protección de las Obras Literarias y Artísti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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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ARG/C/4
WIPO Lex序号
AR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