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条约
判决书
按司法管辖区搜索
1943年12月16日联邦法,关于司法组织(节选)(1992年8月28日版), 瑞士
返回
该文本已被废止
版本年份
1992
日期
生效:
1945年1月1日
议定:
1943年12月16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第45a条: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法律程序中的上诉程序。
第58条:尽管民事诉讼专属于法院进行解决,但行政管理机构有权执行临时措施。
第67条:与专利有关的特别程序。
第68 ff条规定了附属上诉程序。
第83条:依据行政法对行政机构关于侵害公民宪法权利,争议解决,国际条约,联邦司法机构各自管辖权裁定(例外程序)的决定或命令进行上诉的规定。
第97 ff条:根据行政法对行政机构在联邦法院进行上诉。
第136至145条:针对联邦上诉法院判决的修改和解释。
注意:联邦司法体系法中涉及行政,司法和立法机关管辖权关系进行了数次修改。上述修正案已经被合并,并提交给WTO秘书处。”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Loi fédérale du 16 décembre 1943 d'organisation judiciaire (extrait) (état le 28 août 1992)
PDF
HTML
立法
被以下文本修正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修正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CH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