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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中的实践规则,37 C.F.R, 美利坚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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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5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商标,
地理标志
备注
美利坚合众国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对符合美国商标法规定,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与注册商标相关的权利和救济,注册程序以及注册商标的注销,以及其他与实施条款相关的措施。”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Rules of Practice in Trademark Cases, 37 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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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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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USA/T/2
WIPO Lex序号
US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