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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1991年10月29日第M.08-HC.02.10号决定,关于记录和申请专利文件复制, 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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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1
日期
生效:
1991年10月29日
议定:
1991年10月29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备注
印度尼西亚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令涉及记录和申请复制专利文件的程序。”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Decision of the Minister of Justice No. M.08-HC.02.10 of October 29, 1991 concerning the recording and request for copies of patent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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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IDN/P/1
IP/N/1/IDN/2
IP/N/1/IDN/2/Rev.1
WIPO Lex序号
ID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