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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行政违法法典, 格鲁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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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2
日期
议定:
1984年12月15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格鲁吉亚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根据第157(1)条,以销售,出租或使用为目的非法复制艺术作品,录音制品或视听制品,应被处于500至1000拉里的罚款,并同时没收复制品。”
根据第157(2)条,伪造艺术作品,录音制品或视听制品上的信息,虚假标识关于生产者或产地的信息,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应被处以500至1000拉里的罚款,并同时没收相应艺术作品,录音制品或视听制品复制品。
根据第157(3)条,改变或破坏版权或邻接权所有人加注在艺术作品,录音制品或视听制品上的标记,应被处以1000至3000拉里的罚款。”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格鲁吉亚语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სრ ადმინისტრაციულ სამართალდარღვევათა კოდექს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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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GE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