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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宪法, 阿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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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4
日期
议定:
2004年1月4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阿富汗伊斯兰国现行宪法于2003年12月13日至2004年1月4日召开的宪法会议(Loya Jirga)上,由代表人民的代表通过。该宪法于2004年1月26日由阿富汗总统批准。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其中行政机构包括由民众选举的总统和副总统。总统指定部长,总检察官和最高法院法官。阿富汗的立法机构是两院制的议会,包括下议院(Wolesi Jirga)和上议院(Meshrano Jirga)。宪法的第90条列举了其职责。
阿富汗的司法分支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初等法院。法院根据案件的特点和本质,通过两阶段解决案件,即初审和上诉。最高法院仅处理上诉法院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准确适用方面的问题(检查法律是否被违反或得到了准确地适用),但在法律可以特别规定根据案件的特点和本质,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相关案件。
阿富汗的立法程序如下,即任何法律必须首先由国民会议通过后交总统批准。而国民会议或政府的成员都可提出议案。
阿富汗宪法第47条中包含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款。第40条认可私人产权。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onstitution of Afghanis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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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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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A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