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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加入国际商标体系

日内瓦, 21-10-2013
PR/2013/747


(照片: WIPO/E.Berrod)

突尼斯工业部长迈赫迪·贾马和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今天共同祝贺《马德里议定书》在突尼斯生效。双方还对双边合作进行了回顾,并就WIPO未来对突尼斯的技术援助进行了讨论。

突尼斯于2013年7月16日交存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的加入书,该条约于2013年10月16日对突尼斯生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马德里体系)现在有92个成员,为商标所有人在国际上保护和管理其商标提供了一种具有成本效益、方便使用的简化手段。

高锐先生对突尼斯的加入表示欢迎,指出“突尼斯的加入进一步拓宽了马德里体系的全球覆盖面”。总干事说:“马德里体系所有成员的品牌所有人现在将能够通过一个单一、简化和具有成本效益的程序把保护延伸到重要的突尼斯市场。”

贾马先生指出,突尼斯参加马德里体系,是受突尼斯企业欢迎的一个进展,中小企业以及希望在突尼斯获得品牌保护的国际企业对此尤为欢迎。

马德里体系近期经历了不寻常的扩大。过去18个月,哥伦比亚、印度、墨西哥、新西兰、菲律宾和卢旺达分别加入,使该体系的地理覆盖面大为扩大。

尽管全球经济形势存在着不确定性,但马德里体系已显示出有力的迹象:2012年马德里体系国际商标申请量达到历史最高,有44,018件申请,比2011年增长4.1%。此外,还登记了创记录的41,954件国际注册。

背   景

在WIPO管理的马德里体系下,商标所有人可以用一种语言(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一件申请、一种货币(瑞士法郎)、一次缴费,在多达90个国家加上欧洲联盟(共同体商标(CTM))获得商标保护。希望使用马德里体系的申请人,在申请国际保护之前,必须先向相关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出商标保护申请。依马德里体系进行的国际注册,与申请人在所指定的每一个缔约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被指定缔约方的商标局没有驳回保护申请,则商标的状态如同已在该主管局注册一样。之后,国际注册可以通过办理一次程序来加以维持并予以续展。通过这种方式,这一体系为商标注册人提供了一种在多个国家获得并维持商标保护的成本效益高且行之有效的途径。

商标是所有成功商业营销战略的一项关键内容,能让企业在市场中标明、宣传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品或服务,把它们与其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并能加强顾客忠诚度。商标是承诺产品质量的一个象征,在当今全球化和日益电子化的市场中,商标往往是顾客识别某一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唯一途径。商标保护可以阻止使用近似的显著标志销售低劣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搭其他公司商誉“便车”的行为。价值连城的商标一旦丧失、被淡化或被侵权,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国际商标体系受两部条约的管辖,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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