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欢迎欧盟批准WIPO“互联网条约”
日内瓦,
Mon Dec 14 14:07:00 CET 2009
PR/2009/62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先生2009年12月14日对欧洲联盟(欧盟)批准“互联网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表示欢迎。这两部条约为数字环境中版权和相关权的保护建立了基本标准。
高锐先生指出,欧盟在推广互联网使用和开发网上内容方面发挥着领导作用。他说,欧盟批准这两部条约,将对欧洲和欧洲以外数字环境中创造力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001年,欧盟通过了《欧洲版权指令》,其中采用了1996年缔结的“WIPO互联网条约”的多数规定。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现在均已执行了《欧洲版权指令》。2000年,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作出了一同批准WIPO“互联网条约”的正式决定。事实上,这两部条约也标志着欧盟在版权和相关权领域第一次被给予正式缔约方地位。
欧盟的一项声明中说:“通过批准这两部条约,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希望为WIPO目前的条约制定工作注入新的活力,鼓励重新致力于为创作者和创意产业提供高水平的保护。”事实上,WIPO“互联网条约”更新了国际版权保护的法律原则以及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在互联网和其他数字网络上的权利。
“互联网条约”在版权内容的交互式传输、版权限制以及推广有利于创意内容传播和使用的技术等领域,为新技术环境中平衡的保护制度奠定了基础。
WIPO“互联网条约”于1996年12月通过,2002年生效。随着新缔约方的批准,“互联网条约”中《WIPO版权条约》的成员将增至88个,《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成员将增至8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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