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系统的进展引人日益关注域名抢注问题
日内瓦,
Thu Mar 27 16:43:00 CET 2008
PR/2008/544
由于2007年域名抢注案件数量之高为前所未有,域名注册系统(DNS)不断变化的性质引起了全世界商标注册人日益严重的关注。去年,针对域名抢注行为——即在互联网上抢注商标的行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提出的投诉案件打破记录,达到2,156件,通用顶级域和国家代码顶级域(gTLDs和ccTLDs)的争议数量比2006年增长18%,比2005年增长48%(参见表1).
“这些增长情况确认,‘域名抢注’仍然是权利人面临的一个大问题”,WIPO主管WIPO域名争议工作的副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先生如是说,他指出,域名系统方面的一些进展不仅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角度,而且从互联网所有用户的角度,都令人关注。这些进展包括:利用隐私服务掩盖抢注行为,一些域名注册机构的作用不断发生变化,连同WIPO案件量所反映出的不断发生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都令人们对已宣布将于2008年年底开始实行一些新的gTLDs表示担忧。
“如果这些通用顶级域主要都由自动生成的‘点击付费’内容所充满,那么任何新的顶级域潜在的重要用途均将大打折扣,”加利先生接着补充说,“归根到底,落到一个要数量还是要质量的问题。如果新gTLDs的既定宗旨是增加域名注册服务的选择和竞争机会,那么在政策制定工作和落实计划中就必须适当考虑ICANN的UDRP核心原则。这不只是一个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利问题,而且也关系到互联网域名系统如何做到使各利益有关方的名与实相符这一可信度。”加利先生说,WIPO随时愿意协助互联网域名和数字地址分配公司(ICANN)制定这方面的政策。
WIPO的案件量
自《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一种快速、具有成本效益的争议解决程序——于1999年12月推出以来,截至2007年12月,中心共受理了12,334件UDRP案件或基于UDRP的案件(gTLDs 和 ccTLDs),共涉及22,301个单独域名。仅2007年一年,WIPO案件涉及的当事方就代表100多个国家。被投诉人所代表的国家数量增长迅速,从2000年的72个增至2007年的96个,这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全世界各地区的互联网接入能力的增长情况。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法国和联合王国(英国)仍然是提出投诉最多的国家,而美国、英国和中国仍然是被投诉最多的国家(表2)。
2007年,英语仍然是WIPO案件程序使用最多的语言(占89.09%),这反映出所涉及的大多数域名都是通过设在美国的注册机构注册的。受理案件使用的语言还有: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汉语、韩语、意大利语、荷兰语、日语、罗马尼亚语、丹麦语、葡萄牙语和瑞典语(按使用频率排序)。争议域名的字符集仍然绝大多数为ASCII(英语字母),但也有少量域名使用汉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挪威语、西班牙语和瑞典语。2007年,在投诉人向WIPO提出的案件中所涉域名的数量方面,.com通用顶级域仍然无可争议地排在首位(占73.62%),但与2006年相比,.com已部分让位于.net、.info和.mobi的域名(表3)。
总的说来,ccTLD中有争议的域名数量多年来一直在增长,从2000年不到1%增加到2007年超过7%(表4)。去年,ccTLD注册机构指定WIPO提供域名争议解决服务的数量从47个增加到51个,新增了摩洛哥(.ma)、瑙鲁(.nr)、秘鲁(.pe)和圣卢西亚(.lc)。
结案情况
WIPO案件的当事方有四分之一未通过专家裁决即已结案。剩余的案件中,85%的专家裁决责令将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15%的投诉被驳回,让注册人继续持有域名。2007年,负责裁决案件的共有从42个国家指定的278名WIPO专家。
投诉人活动所涉领域
2007年利用中心的程序解决争议的个人和企业、基金会和各类机构,真可谓来自各行各业。投诉人业务活动涉及的前五大领域为:生物技术与医药、银行与金融、互联网与信息技术、零售和娱乐(表5)。制药公司仍然是投诉最多的企业,原因是受保护的域名被不断组合并注册用于在线销售药物和药品或为之提供链接的网站。
2007年,WIPO的域名案件继续反映了当前的趋势和未来活动(例如:混和动力车技术、空中客车A380双层宽体机、Facebook和MySpace等社交网络服务、2010年FIFA将在南非举行的世界杯、警察乐队(The Police)复出音乐巡回演出)、建筑上的里程碑(例如阿格巴(Agbar)塔(巴塞罗那)、帆船饭店(Burj Al Arab)(迪拜)、麦的逊广场公园(纽约市)、慈善、基金会和博物馆(例如优生优育基金会(March of Dimes)、日立基金会、弗兰克•劳埃德•莱特(Frank Lloyd Wright)基金会和兰斯•阿姆斯特朗(Lance Armstrong)的Livestrong基金、王子信托基金、大英博物馆)、教育机构(例如哈佛商学院、奥克兰大学)、体育队、联盟和运动员(例如美国橄榄球联盟和超级杯(Superbowl)、希腊帕纳辛奈科斯(Panathinaikos)足球队、网球明星比约•博格(Björn Borg))、过去和当今的演员和名人(例如玛琳•黛德丽(Marlene Dietrich)、诺埃尔•科沃德(Noel Coward)、奥普拉•温弗瑞(Oprah Winfrey)、玛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t)、胡莎(Xuxa)、埃里克•巴纳(Eric Bana)、斯特拉•麦卡特尼(Stella McCartney)、恐怖海峡(Dire Straits))、流行文化(例如托尔金(J.R.R. Tolkien)的霍比特(Hobbit)、福克斯广播公司的电视剧《辛普森一家》、惊奇漫画(Marvel Comics)的《银色冲浪手》)以及数字识别号(例如4711)。
域名注册系统方面的进展
域名尝试
为“点击付费”收入的目的而利用5天免注册费宽限期进行域名注册的做法,在2007年仍然是最令权利人关注的问题。这种通常为自动化的“尝试”做法经常涉及到商标,实实在在地使得权利人无法及时收集可靠信息并提出UDRP投诉,从而让他们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向法院起诉,尤其在美国更是如此。最近几个月,ICANN宣布了几项计划,可能最终能减少WIPO及其他利益有关者近年来对滥用尝试期的行为所表示的关注。同样,谷歌(Google)等私营企业也宣布它们正在采用相关技术,从其盈利性广告活动中清除反复注册并放弃域名的做法,这表明技术不仅为滥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也可以成为限制这种行为的工具。
隐私或代理注册服务
中心受理的案件中越来越多的被投诉人利用隐私或代理注册服务。WIPO最近的专家裁决表明,不允许以隐私为幌子掩盖域名抢注行为。专家组承认利用此种服务的合法性,但同时表明,掩盖信息,会让专家、当事人和争议解决服务提供机构很难确定UDRP案件中的域名注册人的身份(WIPO第D2007-1438号案件)。专家们还裁定,隐私服务不得用来掩盖注册人知道其作为因自身行为而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程序一方的事实。2008年3月的一项专家裁定指出,“这种掩盖起到的作用,将影响到注册人在其注册协议中作出的不在明知侵犯商标权的情况下注册域名的承诺……[而且]将公然对抗注册人所承诺的在发生任何冲突时,均接受ICANN所规定的UDRP的约束。”(WIPO第D2007-1854号案件)。
注册机构问题
ICANN已认证近1,000家公司担任一个或多个gTLDs的注册机构,而仅在2000年,这些注册机构仍屈指可数。这一数量的剧增引起了人们对域名抢注做法的高度关注,因为一些注册机构似乎自身在从事这些行为,或有共谋的嫌疑。这种情况可能会混淆注册机构对ICANN所负义务与域名市场中的投机行为之间的区别,从而往往使商标注册人受害。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域名注册规定未得到遵守、注册机构不能为UDRP投诉案件提供完整或正确的注册信息、根本无法与注册机构取得联系、被投诉后“注册人改名”(cyberflight)或修改注册人信息的其他有关行为、转让裁决有时得不到妥善执行等等,这一切均让UDRP发挥不了预期的作用。权利人、专家组和中心都体会到了因这些进展的日益复杂性而产生的影响。
WIPO扩大服务设施
自2000年起,所有专家组裁决均发布在中心的网站上。为便于按主题查阅这些裁决,中心还提供了独一无二的在线法律索引。这一索引已成为一个深受欢迎的专业资源,让专家、当事人、学术界或任何有关的人员得以熟悉WIPO已有的判例,并使该网页成为本组织访问量最大的网页。2007年,该索引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一些新的检索类别,以主要反映域名系统自身的发展。新的索引类别包括:隐私服务的使用、注册机构问题、字典词条的使用、自动化注册、广告收入安排、未经授权获得域名、隐私权以及延迟投诉。除法律索引外,中心还通过WIPO编拟的《关于WIPO专家组就UDRP若干问题所发表的意见的概览》,对总的裁决趋势提供概览信息,这些专家的意见是从中心受理的成千上万件UDRP案件中归纳出来的。该《概览》已成为保证WIPO受理的UDRP案件的判例法具有一致性的一个重要手段。《概览》可从以下网址获取: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search/overview/index.html。
2007年,中心在其网站上推出了一个与WIPO域名争议解决有关的统计数据扩大检索办法,用以帮助WIPO案件的当事人和中立人、商标律师、域名决策者、媒体和学术界进行检索。所提供的统计数据涉及许多类别,例如:“投诉人活动领域”、“被投诉人名称”、“域名文字”以及“引用次数最多的25份投诉裁决”。该项服务在线提供,网址为: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statistics/。该项服务还与中心的案件管理数据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确保其结果尽量为最新信息。
.mobi和.asia通用顶级域
2007年,中心应DotAsia注册组织的请求并与其合作制定了一项前所未有的新政策,在域名系统中推出了新的“先锋期申请”做法,即:允许某些类别的当事人(例如通用名称的开发人)以有根有据的建议为基础进行日出期前(pre-sunrise)注册,同时提供异议程序,让第三方能对选定的建议提出异议。进一步信息请参见: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gtld/asia/index.html。
2007年早些时候,WIPO还完成了根据《日出期异议政策》以及中心与.mobi注册运营机构合作为.mobi通用顶级域制定的《商标额外保留域名(Premium Name)申请规则》进行的案件管理工作。中心在一份报告中概述了有关这一政策以及在管理.mobi异议和申请当中遇到的受理方面的问题,该报告可在中心的网站上查阅(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reports/mobi)。
WIPO对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与调解
除受理域名争议外,中心还负责管理《WIPO仲裁、快速仲裁、调解规则》,并从2007年起,负责管理新的《专家裁定规则》;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指定采用《专家裁定规则》处理其在进行任何类型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易中可能产生的争议。中心受理的案件量日益增加,其中包括专利领域(例如生物技术、医药或医学技术)的使用许可争议、信息技术方面的争议、研究与开发问题以及娱乐领域的案件。
最近制定的“专家裁定”程序是专门用来让当事人能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将争议或分歧提交一名或多名专家裁定的,这些专家所作出的裁定,除当事方另有约定外,均具有约束力。WIPO《专家裁定规则》的显著特征包括:当事人可以选择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专家、程序具有保密性、正式程度低而且程序快速等特点。
关于中心这一领域工作的更多信息,请查阅:https://www.wipo.int/amc/en/center/background.html以及https://www.wipo.int/amc/en/center/caseload.html。
2007年,中心和各当事人还在一些向中心提交的最复杂的案件中很好地利用了WIPO电子办案设施(WIPO ECAF)。WIPO ECAF是由本组织内部开发的一种基于网络的应用程序,让当事人能根据《WIPO调解、仲裁、快速仲裁规则》和《专家裁定规则》对利用最新信息技术办理其所提交的案件表示支持。关于ECAF的特征和用途的进一步信息,请查阅https://www.wipo.int/amc/en/ecaf/。应美洲杯管理机构的请求,WIPO还根据该机构的具体情况为其定制了一套电子办案设施,以方便其根据《美洲杯裁判议事规则》有效地解决争议。在第三十二届美洲杯帆船赛上,共有35个案件是利用WIPO定制的这一电子办案设施提出的,其中包括与外观设计和商标等知识产权有关的一些案件。这方面的经验反过来又进一步改进了作为模板的WIPO电子办案设施,从而起到了确认WIPO的在线争议解决领域先锋地位的作用。
关于UDRP的背景资料
UDRP是由WIPO于1999年提出的,现已成为解决域名争议的国际标准,是专门用来遏制并解决将商标抢注为域名这一问题的。根据UDRP,投诉人必须证明:争议域名与其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以及被投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所有争议均由从中心所拥有的商标专家花名册中挑选出来的独立专家负责裁决。在程序进行期间,所涉的域名被冻结(停止使用)。专家们将对每一个案件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在14天左右的时间内作出裁决。如果10个工作日之内没有任何一方通过上诉法庭的方式对专家作出的域名转让裁决提出异议,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域名注册机构就必须要执行专家的裁决。
[后接表格]
WIPO每年受理的域名案件总数
年 份
|
案件数量
|
1999
|
1
|
2000
|
1857
|
2001
|
1557
|
2002
|
1207
|
2003
|
1100
|
2004
|
1176
|
2005
|
1456
|
2006
|
1824
|
2007
|
2156
|
WIPO 投诉人国别及申请情况
国 别
|
案件数量
|
占案件量
百分比 |
美利坚合众国
|
5741
|
44.97%
|
法国
|
1308
|
10.25%
|
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969
|
7.59%
|
德国
|
718
|
5.62%
|
瑞士
|
641
|
5.02%
|
西班牙
|
587
|
4.60%
|
意大利
|
399
|
3.13%
|
加拿大
|
248
|
1.94%
|
澳大利亚
|
224
|
1.75%
|
荷兰
|
216
|
1.69%
|
瑞典
|
174
|
1.36%
|
日本
|
153
|
1.20%
|
印度
|
127
|
0.99%
|
丹麦
|
104
|
0.81%
|
巴西
|
102
|
0.80%
|
WIPO 被投诉人国别及申请情况
国 别
|
案件数量 |
占案件量
百分比 |
美利坚合众国
|
5125
|
40.15%
|
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1089
|
8.53%
|
中国
|
640
|
5.01%
|
加拿大
|
616
|
4.83%
|
西班牙
|
582
|
4.56%
|
大韩民国
|
553
|
4.33%
|
法国
|
382
|
2.99%
|
澳大利亚
|
300
|
2.35%
|
意大利
|
199
|
1.56%
|
瑞士
|
179
|
1.40%
|
俄罗斯联邦
|
175
|
1.37%
|
德国
|
171
|
1.34%
|
荷兰
|
160
|
1.25%
|
印度
|
155
|
1.21%
|
巴哈马
|
147
|
1.15%
|
gTLDs在WIPO域名案件中的情况
GTLDs
|
域名数量
|
百分比
|
.com
|
2424
|
73.59%
|
.net
|
287
|
8.71%
|
.info
|
245
|
7.44%
|
.org
|
227
|
6.89%
|
.mobi
|
62
|
1.88%
|
.biz
|
38
|
1.15%
|
.name
|
7
|
0.21%
|
.cat
|
4
|
0.12%
|
ccTLDs在WIPO域名案件总数中的情况
类 别
|
域名数量
|
gTLDs
|
3298
|
ccTLDs
|
251
|
Total:
|
3549
|
WIPO域名 投诉活动所属领域
(按百分比列出的已裁决案件)
Categoy
|
Percentage of cases
|
类 别
|
10.04%
|
银行与金融
|
9.53%
|
互联网与信息技术
|
9.34%
|
零售
|
7.76%
|
娱乐
|
7.06%
|
食品、饮料与餐饮
|
7.03%
|
旅馆与旅游
|
6.24%
|
媒体与出版
|
6.24%
|
时装
|
6.07%
|
电信
|
5.29%
|
汽车
|
4.68%
|
电子
|
4.17%
|
重工业与机械
|
3.72%
|
其他
|
3.45%
|
交通
|
3.10%
|
体育
|
2.70%
|
奢侈品
|
1.90%
|
保险
|
1.68%
|
- 电话: (+41 22) 338 81 61 / 338 72 24
-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