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产权组织法官网络研讨会:为计算机实施的发明设定可专利性的界限
19-06-2020
第一台可编程计算机的概念形成于十九世纪早期,此后的技术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已经渗透现代生活几乎所有的领域,不仅在电信部门,还在运输、生命科学和医学等无数其他行业都得以应用。
在对技术和商业发展的持续反思中,世界各地的法院都在不断努力,对在计算机实现的发明这一背景下作为可专利客体的创新活动的范围划定边界。现实经常要求他们考虑一些基本问题,例如:计算机在所实施的发明中是否仅仅只作为工具,发明是否形成于计算机化的程序之中;发明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还是将概念融入更多东西的一种结合。法官还为方方面面的问题作出界定,从技术效果或制造方式既定检验方法的适用,到符合专利资格的客体的特点,不一而足。
与三个大洲的杰出法学家一起参加互动式的网络研讨会,探讨计算机实现的发明的可专利性问题。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Stephen Burley法官将介绍澳大利亚法理学的最新发展,特别是联邦法院合议庭2020年5月在“专利专员诉Rokt私人有限公司”[2020] FCAFC 86案中的裁决,解决了一例数字广告系统和方法的专利申请中出现的这些问题。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巡回法官Kimberly A. Moore和海牙法院的高级法官Edger F. Brinkman将交流对各自司法管辖区做法的反思,探讨共通之处,分析对比和差异。
网络研讨会将于2020年7月1日(欧洲中部时间14:00-15:00时)以英语进行,并提供法语和西班牙语的同声传译。只有法官和活跃于知识产权争议裁决领域的准司法机构成员才能参加。
请注册参加网络研讨会。注册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18:00时(欧洲中部时间)。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产权组织司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