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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

丹麦
在1962年8月23日收到的信函中,丹麦政府告知秘书长,该国决定自1961年10月1日起撤销对公约第十四条的保留。在1968年3月25日收到的信函中,丹麦政府告知秘书长,该国决定自该日起撤销对公约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保留。有关通过上述信函所撤销的保留的案文,见联合国《条约系列》第360卷,第132页。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批准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 丹麦不受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约束。
关于无国籍人在某些情况下与国民具有同等地位的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应迫使丹麦在每种情况下均需给予无国籍人与国家法律为国民规定的完全相同的报酬,而只能给予其生活所需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不应迫使丹麦给予无国籍人较一般外国人更为优惠的地位。”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保加利亚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1. 对第七条第二款的保留:“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保加利亚共和国保留不适用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 2. 对第二十一条的保留:“保加利亚将按照保加利亚共和国国家立法的情况和规定的次序适用第二十一条。” 3. 对第二十三条的保留:“保加利亚将按照保加利亚共和国国家立法的情况和规定的次序适用第二十三条。” 4. 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b)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保留:“保加利亚将按照保加利亚共和国国家立法的情况和规定的次序适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b)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5. 对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保留:“保加利亚共和国将仅就将来缔结的协议适用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6. 对第二十七条的保留:“根据公约第二十七条, 应向按照保加利亚共和国的国家立法在保加利亚领土上获得了无国籍地位并且拥有永久或长期居住许可的无国籍人发给身份证件(“无国籍人国外旅行证件”) 。按照国家立法,被给予无国籍人地位的人将被给予居住权,并将发给其‘居住许可’证件(非身份证明)。” 7. 对第二十八条的保留:“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应向被保加利亚共和国授予无国籍人地位并拥有在保加利亚领土上永久或长期居住许可的人士颁发‘无国籍人外国旅行证件’,作为其身份证件和旅行证件。上述文件不得发给在另一个国家被给予无国籍人地位的人士,除非他们在保加利亚共和国拥有永久和长期住所,并在相关文件的适当证明下,因无法克服的原因,无法从最初颁发其旅行证件的国家延期其旅行证件。”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In a communication received on 26 October 2020, the Government of Bulgaria has notified the Secretary-General that it has decided to withdraw the reservation to article 31 of the Convention made upon accession. The reservation read as follows: "Article 31 shall not oblige the Republic of Bulgaria to grant to stateless persons a status more favourable than that accorded to aliens in general."
匈牙利
2012年7月3日,匈牙利政府告知秘书长,该国政府决定部分撤销其加入时对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保留。加入时的保留内容如下:”匈牙利共和国在适用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时将采取此种方式,即:确保拥有永久国内居留的无国籍人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对公约第二十八条的保留:
“匈牙利将通过颁发匈牙利语和英语两种语文的旅行证件(称为‘Utazási Igazolvány hontalan személy részére /无国籍人旅行证件’)以适用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将附上公约附表中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说明。”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博茨瓦纳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a)所述公约第三十一条不得迫使博茨瓦纳给予无国籍人较一般外国人更为优惠的地位;
(b) 公约第 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第二款应仅被当做建议。”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危地马拉
批准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签署时对保留的确认(经修订):
“危地马拉批准本公约附有一项保留,即:可对之作出保留的公约条款所述的”以尽可能优惠的待遇”一语,应被理解为危地马拉已经给予或可能给予西班牙、一般拉丁美洲国家,特别是构成中美洲联合省的中美洲一体化体系、以及巴拿马等国国民的特殊待遇。”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签署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危地马拉签署本公约附有一项保留,即:可对之作出保留的公约条款所述的‘以尽可能优惠的待遇’一语,应被理解为危地马拉已经给予或可能给予西班牙、一般拉丁美洲国家,特别是构成中美洲联合省(目前为中美洲国家组织)的国民的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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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继承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达政府只能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在圣文森特和格林纳达适用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和三十一条的规定。”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基里巴斯
给予无国籍人较一般外国人更为优惠的地位:
[下述保留最初由联合王国做出,此后以直接适用于基里巴斯的措辞重新表述如下]:
“1. 基里巴斯政府认为,第八条和第九条不妨碍它们在战时或其他重大和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利益对无国籍人以其原先的国籍为由采取措施。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妨碍基里巴斯政府根据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缔结的或可能缔结的《和平条约》或其他旨在恢复和平的协定或安排,作为一个协约或同盟国对可能获得的或已经获得的财产或权益行使任何权利。此外,第八条的规定不应影响对任何财产或权益将给予的待遇,在本公约对吉尔伯特群岛生效之日,这些财产或权益因两国之间或与任何其他国家之间处于战争状态而被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所控制。
2. 基里巴斯政府只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保证适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b)项的规定。
3. 基里巴斯政府无法保证使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包含的义务生效,而只能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适用第三款的规定。”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墨西哥
On 11 July 2014, the Government of Mexico notified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partial withdrawal of the following reservation made upon accession:
The Government of Mexico lodges an express reservation to article 31 of the Convention, and, therefore, refers to the application of article 33 of the Political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Mexican States.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墨西哥政府相信确保所有无国籍人都能获得受薪就业机会作为谋生手段的重要性,并确认将依法按照对待一般外国人的同等条件对待无国籍人,同时不损害《联邦劳动法》第七条的适用(其中确立了授权墨西哥雇主雇佣外国人的比例),以及与外国人在该国工作有关的其他法律原则,为此,墨西哥政府对本 公约第十七条提出了明确的保留。
墨西哥政府对本公约第三十一条提出了明确保留,并因此述及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三十三条的适用。
墨西哥政府不认为它有义务保证给予无国籍人较一般外国人更多的便利,以促使其归化,为此,它对公约第三十二条提出明确的保留。”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奥地利
Declaration made upon accession:
"The Republic of Austria will fulfil its obligation under Article 28 by issuing alien passports to stateless persons lawfully staying in its territory."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只有在第二十七条适用于在奥地利共和国领土上合法居住的无国籍人的条件下,奥地利共和国才能受到该条的约束。”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安提瓜和巴布达
继承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只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才能保证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和三十一条的规定将在安提瓜和巴布达适用。”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尼加拉瓜
Declaration made upon accession:
The Republic of Nicaragua declares that the expression "treatment as favourable as possible", referred to in those of its provisions to which reservations may be made, shall not be understood to include the special treatment which Nicaragua has granted or may grant to nationals of Spain, the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in general, and in particular the countries which constitute the Central American Integration System (SICA), which are those countries which constituted the United Provinces of Central America, plus the Republic of Panama.
巴巴多斯
继承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针对联合王国在1962年3月19日就公约对西印度群岛的领土适用通知书所作的保留,巴巴多斯政府声明,只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它才能保证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和三十一条的规定将在巴巴多斯适用。公约对巴巴多斯的适用还取决于对第八、九和二十六条的保留,在此对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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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批准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1. 在1951年7月28日的《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1月31日《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范围内,第二十三条将仅适用于同时也是难民的无国籍人,但在其他情况下仅限于国家立法规定的范围。
2. 第二十七条将不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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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
在1968年1月25日收到的信函中,意大利政府通知秘书长撤销该国在签署时对第六、七(第二款)、八、十九、二十二(第二款)、二十三、二十五和三十二条的保留(见联合国《条约系列》第189卷,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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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条款仅被视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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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 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拉脱维亚共和国保留根据国家立法所规定的限制适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b)项条款的权利。
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拉脱维亚共和国保留按照国家立法规定的限制适用第二十七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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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在审查本公约并了解到捷克共和国议会已经对其表示同意后,我们谨此按照公约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加入公约。
在加入公约之际,我们声明如下:
1. 根据公约第二十七条,将按照本国的国家立法仅向那些在捷克共和国领土上拥有永久居住许可的无国籍人颁发身份证件 。
2. 公约第二十三条将在捷克共和国国家立法允许的范围内适用。
3. 公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b)项将在捷克共和国国家立法允许的范围内适用。
4. 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将按照本国的国家立法仅向那些在捷克共和国领土上拥有永久居住许可的无国籍人颁发旅行证件。将向此类人士颁发“外国人护照”,说明该护照持有者是1954年9月28日的公约所定义的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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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共和国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第一部分,摩尔多瓦共和国保留按照国家立法适用公约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和三十一条的权利。按照第三十八条第一部分,摩尔多瓦共和国保留仅在其无国籍地位被摩尔多瓦共和国所认可、并且拥有在摩尔多瓦共和国领土上居留许可的情况下适用公约第二十七条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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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
继承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斐济政府表示,联合王国所做的第一项和第三项保留得到确认,但对其进行了改写,以便在以下方面更加契合斐济的适用:
“1. 斐济政府认为,第八条和第九条不妨碍它们在战时或其他重大和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利益对无国籍人以其原先的国籍为由采取措施。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妨碍斐济政府根据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缔结的或可能缔结的《和平条约》或其他旨在恢复和平的协定或安排,作为一个协约或同盟国对可能获得的或已经获得的财产或权益行使任何权利。此外,第八条的规定不应影响对任何财产或权益将给予的待遇,在本公约对斐济生效之日,这些财产或权益因两国之间或与任何其他国家之间处于战争状态而分别被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或斐济政府所控制。
2. 斐济政府无法保证使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含有的义务生效,而仅可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适用第三款的规定。
评论:在斐济不存在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行政援助的任何安排,在无国籍人的情况下,也未发现需要任何此类安排。如需要该条第二款述及的文件或证件,将通过书面声明予以满足。
联合王国对上述公约所做的所有其他保留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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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捷克共和国将不受要求其向任何无有效旅行证件的无国籍人颁发身份证件的第二十七条的约束。捷克共和国将仅向身处捷克共和国领土并被给予长期或永久居留许可的无国籍人颁发身份证件。”
法国
批准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法国政府将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仅适用于被从法属领土上强制递解出境以及在本公约生效前从被强迫前往的国家直接返回至被驱逐领土、同时未收到在其他任何国家的领土上居留的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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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拉斯
签署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 洪都拉斯签署本公约附有一项保留,即:可对之作出保留的公约条款所述及的”以尽可能优惠的待遇”一语,应被理解为包括已经给予或可能给予西班牙、一般拉丁美洲国家的国民、特别是构成中美洲联合省(目前为中美洲国家组织)的国家的特别待遇。”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爱尔兰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爱尔兰政府理解公约第三十一条中所出现的‘公共秩序’和‘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语汇分别指‘公共政策’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关于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爱尔兰政府在以下方面不承诺向无国籍人赋予较一般外国人更优惠的待遇;
(a) 在爱尔兰收取的与土地、房屋和不动产有关的印花税;以及
(b) 所得税 (包括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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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On 14 November 2019, the Government of Sweden notified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its decision to withdraw its reservations to article 8 and to paragraph 1 (b) of article 24. The reservations that have been withdrawn read as follows: "To article 8. This article will not be binding on Sweden; To article 24, paragraph 1 (b). Notwithstanding the rule concerning the treatment of stateless persons as nationals, Sweden will not be bound to accord to stateless persons the same treatment as is accorded to nationals in respect of the possibility of entitlement to a national pension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National Insurance Act; and likewise to the effect that, in so far as the right to a supplementary pension under the said Act and the computation of such pension in certain respects are concerned, the rules applicable to Swedish nationals shall be more favourable than those applied to other insured persons."
在1966年11月25日收到的信函中,瑞典政府告知秘书长,它决定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其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b)项的某些保留,以及对公约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保留。在1970年3月5日收到的一封信函中, 瑞典政府告知秘书长撤销其对公约第七条第二款的保留。关于瑞典政府最初在其批准书中拟定的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b)项以及对第七条第二款的保留的案文,见联合国《条约系列》第529卷,第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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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1) . . .
(2) 对第八条的保留。该条对瑞典将不具有约束力。
(3) 对第十二条第一款的保留。该款对瑞典将不具有约束力。
(4) 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b)项的保留。
尽管存在着有关给予无国籍人国民待遇的条例,但在根据《国家保险法案》条款享有国家养恤金的可能性方面,瑞典将不受赋予无国籍人等同于国民所受待遇的约束;同样,就根据上述法案享有补充养恤金的权利以及在某些方面对此类养恤金的计算而言,适用于瑞典国民的规定较适用于其他被保险人的规定将更为优惠。
(5) 对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保留。该款对瑞典将不具有约束力。
(6)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保留。在瑞典没有充分的证明文件支持颁发证明书的情况下,瑞典不认为自己必须使瑞典当局代替外国当局提供该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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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1. 关于公约第二十三条的适用,罗马尼亚保留仅对根据1951年7月28日《关于难民公约地位的公约》及1967年1月31日《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条款(或酌情根据国内法律的规定)亦具有难民身份的无国籍人给予公共救济的权利;
2. 关于公约第二十七条的适用,罗马尼亚保留仅对主管机关向其授予了在罗马尼亚领土上永久居留权或酌情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在罗马尼亚领土上居留特定一段时期的无国籍人颁发身份证件的权利;
3. 关于适用公约第三十一条的适用,罗马尼亚保留根据当时有效的立法规定,随时在无国籍人犯罪时将合法居住在其领土上的无国籍人驱逐出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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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教廷
签署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公约的适用将采取适合梵蒂冈城邦国家的特殊性的形式,同时不损害可授权对其进行访问和在其中逗留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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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王国
评论:“关于涉及国家医疗服务体系范围内某些问题的第二十四条第一款(b)项,1949年《国民医疗服务法》含有向在该服务体系下接受治疗但又不属于通常在大不列颠居住的人士(此类别中将包括一些无国籍人)收取费用的权力。这些权力尚未被行使,但这些权力也许需要在将来的某一时期行使。在北爱尔兰,除非另行制定了将该服务体系扩展至其他人的规定,否则医疗服务体系限于通常在该国居住的人士。出于这些理由,如同过去一样,联合王国政府在未雨绸缪、对无国籍人的状况给予最同情的考虑之际,认为有必要对第二十四条(b)项做出保留。
在联合王国不存在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行政协助安排,在无国籍人的情况下也未发现需要进行任何这类安排。如需要该条第二款述及的文件或证明书,将通过宣誓声明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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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在批准于1954年9月28日在纽约开放供签署的《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时,联合王国政府认为有必要按照该公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做出某些保留,其案文复制如下:
(1) 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认为,第八条和第九条不妨碍它们在战时或其他重大和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利益对无国籍人以其原先的国籍为由采取措施。第8条的规定不得妨碍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根据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缔结的或可能缔结的《和平条约》或其他旨在恢复和平的协定或安排,作为一个协约或同盟国对可能获得的或已经获得的财产或权益行使任何权利。此外,第八条的规定不应影响对任何财产或权益将给予的待遇,在本公约对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生效之日,这些财产或权益因两国之间或与任何其他国家之间处于战争状态而被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所控制。
(2) 就第二十四条第一款(b)项所涉及的属于《国民医疗服务法》范围的事项而言,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仅可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适用该款的规定。
(3) 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无法保证使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含有的义务生效,而仅可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适用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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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made upon ratification:
"I have the honour further to state 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deposit the present instrument of ratification on the understanding that the combined effects of articles 36 and 38 permit them to include in any declaration or notification made under paragraph 1 of article 36 or paragraph 2 of article 36 respectively any reservation consistent with article 38 which the Government of the territory concerned might desire to make."
芬兰
在1970年9月30日的一封函件中,芬兰政府告知秘书长,该国政府决定撤销加入书中对公约第十二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关于上述保留的案文,见联合国《条约系列》第648卷,第3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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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1) 一项一般性声明,大意是给予无国籍人向外国国民提供的最优惠待遇的公约条款的适用不得受到芬兰目前或可能在将来给予丹麦、冰岛、挪威和瑞典国民或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的特别权利和特权这一事实的影响;
(2) 对第七条第二款的保留,大意是作为一项一般性措施,芬兰不准备给予满足了在芬兰居住满三年条件的无国籍人任何立法互惠豁免,此种互惠可能被芬兰法律规定为外国人获得同等权利或特权资格的一个管辖条件;
(3) 对第八条的保留,大意是该条对芬兰不具有约束力;
(4) . . .
(5) 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b)项和第三款的保留,大意是它们对芬兰将不具有约束力;
(6) 对第二十五条的保留,大意是芬兰不认为提供证明文件所需的文件记录在芬兰不存在时,它必须促使芬兰主管机构以代替外国主管机构提供该证明文件;
(7) 对第二十八条的保留。芬兰不接受该条中规定的义务,但准备根据该条接受其他缔约国颁发的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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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
批准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荷兰王国政府保留不向此前拥有与荷兰王国敌对国家的国籍或类似国籍的无国籍人适用公约第八条的权利;
关于公约第二十六条,荷兰王国政府保留出于公共利益为某些无国籍人或无国籍人群体指定主要居住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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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索托
继承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1. 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莱索托王国政府认为,第八条和第九条不妨碍其在战时或其他重大和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利益对无国籍人以其原先的国籍为由采取措施。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妨碍莱索托王国政府根据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缔结的或可能缔结的《和平条约》或其他旨在恢复和平的协定或安排,作为一个协约或同盟国对可能获得的或已经获得的财产或权益行使任何权利。此外,第八条的规定不应影响对任何财产或权益将给予的待遇,在本公约对莱索托生效之日,这些财产或权益因两国之间或与任何其他国家之间处于战争状态而被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或莱索托政府所控制。
2. 莱索托王国政府无法保证使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包含的义务生效,而只能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适用第三款的规定。
3. 莱索托王国政府将不受第三十一条有关给予无国籍人较一般外国人更为优惠的地位这一规定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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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
签署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a) 关于给予无国籍人受薪就业机会的第十七条第一款,[菲律宾政府]认为,该款与经修订的1940年《菲律宾移民法》相冲突,该法在第29条中将来到菲律宾从事非技能劳务的外国人归入可拒绝入境类别,并仅在菲律宾没有人愿意并有能力从事那些希望外国人来完成的劳务或服务的情况下,才许可根据第9条(g)款录用事先安排的雇员。
(b) 关于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除非出于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否则缔约国不得依法驱逐一个在其领土上是无国籍人,这一条款将不适当地限制菲律宾政府根据同一《移民法》第37条遣返不受欢迎的外国人的权力,其中规定了外国人可被驱逐出境的各种理由。
为此,在签署本公约时,[菲律宾政府]特[表达]其因上述(a)项和 (b)项所述理由,将不受公约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约束。”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萨尔瓦多
签署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萨尔瓦多签署本公约附有一项保留,即:可对之作出保留的公约条款所述及的”以尽可能优惠的待遇”一语,应被理解为包括萨尔瓦多已经给予或可能给予西班牙、一般拉丁美洲国家、特别是构成中美洲联合省(目前为中美洲国家组织)的国家的特别待遇。”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葡萄牙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葡萄牙共和国声明,在无国籍人被赋予外国国民被赋予的最优惠待遇的各种情况下,该条款将不得被解释为涵盖适用于巴西国民、欧盟国家国民或葡萄牙已经建立或可能建立社区关系的其他国家的国民(即葡语国家)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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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西班牙王国声明,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它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做出保留,并认为它仅在无国籍人在任何缔约国的领土上居住的情况下才受该款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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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亚
在其继承通知书中,赞比亚政府声明其撤销联合王国政府在将公约扩展至得西亚和尼亚萨兰联邦时所作的保留。此处复制的保留是根据公约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制定的新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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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赞比亚共和国政府认为,给予无国籍人在初等教育方面的国民待遇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仅是一条建议,而不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赞比亚共和国政府保留根据第二十六条向无国籍人指定居住地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赞比亚共和国政府不认为根据第二十八条,它有义务在第二政治避难国已经接受或表示愿意接受来自赞比亚的无国籍人的情况下,发给含有返回条款的旅行证件;
第三十一条:
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将不会根据第三十一条在驱逐出境方面给予较一般外国人更为优惠的待遇。”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阿根廷
加入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本公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无论其是否为缔约国)之间尚有主权争议的领土的适用,不应被理解为改变、放弃或取消这些国家此前分别持有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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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维
在1968年3月22日致秘书长的一封信函中,马拉维共和国总统就1954年9月28日在纽约签署的《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做了如下声明:
“在我于1964年11月24日写给您有关处理马拉维所继承的条约义务的信中,我的政府声明,就此前适用于或扩展至前尼亚萨兰保护国的多边条约而言,在马拉维通过终止确认函、继承或加入确认函的方式通知该条约的保管人它希望采取的行动之前,此类条约的任何缔约方均可本着与马拉维的互惠关系依赖该条约的条款。我谨此向您——本公约的保管人——告知,马拉维政府现在希望终止与其可能继承的本公约的所有关系。
马拉维政府认为,1954年在纽约签订的《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是通过继承联合王国的批准的方式而可能被移交给马拉维政府的,与上述公约的任何法律关系均在本日宣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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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
Reservations made upon accession:
"The Republic of Malta does not consider itself bound by Article 11 in so far as to the obligation to give consideration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stateless seamen in its territory, or to issue said seamen with travel documents.
The Republic of Malta considers itself bound by Article 14 only in so far as in regard to a stateless person who is a permanent resident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public of Malta.
The Republic of Malta does not consider itself obliged, in terms of Article 32 to provide or to guarantee stateless persons born outside Malta facilities for their naturalisation beyond those accorded to aliens in general."
Declaration (June 26, 2021): "The Republic of Malta will fulfil its obligation under Article 28 by issuing an alien's passport to stateless persons lawfully residing in its territory." The declaration made by Malta was accepted in deposit on 26 June 2021 in the absence of objection from Contracting Parties, either to the deposit itself or to the procedure envisaged, within the one-year period from the date of the notification circulating the decla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