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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19日联邦法,关于不正当竞争,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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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88
日期
生效:
1988年3月1日
议定:
1986年12月19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竞争,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民法和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措施,以及临时措施。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规定,见:
第3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第3(d)条:可能引起混淆的不公平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为。
第4条:引发侵权或终止合同。
第5条:恶意使用他人著作权属于不正当行为。
第5(b)条:明知作品来源不正当而继续加以使用的。
第5(c)条:未支付合理对价,利用技术复制他人作品,构成不正当行为(使用他人作品)。
第6条:侵害工业或商业秘密。
第10(2c)条:为保护瑞士的声誉,联邦可针对居住在国外的本国居民提起诉讼。
第15条:保护工业或商业秘密(在民法程序中)。
注意:案例法中对工业和商业秘密进行了定义;其涉及TRIPS协议第39(1)条的规定。”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Federal Act of December 19, 1986, on Unfair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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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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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U/1 (p.2-9)
WIPO Lex序号
CH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