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是一家在知识产权基础上创立的公司,通过创新、专利、版权和商标,该公司保护了它在全世界的产品和服务。商标是其资产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独立进行的调查和研究表明,微软品牌的价值已接近600亿美元。因此,它显然已成为该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当微软公司考虑注册其商标时,它将提交一项美国商标申请,并还会通过使用马德里体系将申请扩大到世界各国。

如果某个国家不是马德里体系的签署国,我们则必须直接向它提交申请。

鉴于该体系具备的有效性和成本效益,我们确实乐于使用马德里体系。

它使我们可以用英文在全球范围内提交申请。在需要进行续展的时候,它还能使我们未来从中受益。我们十分赞赏可以通过在线方式处理这方面的业务,查寻起来简便快捷。而且全部信息都非常有帮助。

不仅如此,产权组织在发送电子邮件方面工作也十分到位,邮件提供了各成员国注册规费变动的全部最新动态,使我们始终保持信息灵通。

《马德里议定书》对美国而言确实好处多多,它为美国的品牌所有人提供了集中申请体系的契机,这种系统使用简便并具有很大的成本效益。

在公司的马德里申请数量不断增长的两到三年的时间里,我们亲眼见证了国际申请费用的下降幅度已接近40%。

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我认为使用马德里体系对它们尤为重要。尽管微软公司不断探索开展这项业务的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但我们确实拥有中小型企业可能没有的资源;我们确实在许多国家都设有分公司。

我想告诫企业家:一定要在他们向市场推出一种产品名称之前,务必在厘清该名称时进行尽职调查。

美国的商标制度要求你必须提供比其他国家更加具体的商品和服务说明。如果你本国的申请属于美国申请,那么更为具体的商品和服务说明将延伸至你在马德里申请上打对号的所有其他国家。

为什么这一点不会对美国的申请人构成问题,这是因为如果他们在如何识别申请所覆盖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具有战略眼光的话,那么他们打算使用的商标申请理应对商品和服务具有更充足的覆盖面。

我们对自己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说明感觉非常合意,不管我们延伸到哪一范围,我们都有充足的覆盖面,所以对别人这可能是个问题,而对我们确不然。

美国的其他品牌所有人提出了中心打击的概念,具体把它作为一种使用该体系的威慑力。

如果对一项本国申请提出异议,那么最终成功地对其实施异议,整个纸牌屋就会坍塌。因为人们极少这样做,我们认为并非是因为我们使用了马德里体系而一定要对我们产生威慑力,而是因为马德里体系为我们提供的是有效性和成本效益。

人们无需鼓动我们要更多地使用这一体系;因为对我们而言,使用这一体系进行国际申请已经成为一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