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P:新加坡
收入资格标准:
- 申请人是18岁至35岁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并且是经批准的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学生。
- 申请人在申请时不得有全职报酬的工作安排。
- 申请人以前没有为任何发明的申请聘请过专利律师/代理人(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国)。
发明资格标准:
- 所涉发明从表面上看符合《新加坡专利法》第 13-16条规定的可专利性要求。
- 申请人有文件证明其拥有对发明的权利。
证明资格所需文件:
- 经批准的教育机构的在读证明(例如显示申请人姓名及当前注册状态的期中成绩单电子副本或在校生信息门户截图)。
- 对发明的描述。
- 发明示意图(可选)。
- 发明所有权证明(若发明在学习期间或作为合作项目一部分创造,提供发明来源的书面说明和/或所有权文件)。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IPOS)的国家IAP网页。
如对当地资格标准和筛选程序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在新加坡的IAP联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