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P:哥伦比亚

收入资格标准:

  • 发明人每月固定或浮动收入不超过2002年第789号法规定的四个月法定最低月薪(SMLMV)。
  • 符合2019年6月5日第957号法令规定的小微企业。

发明资格标准:

  • 发明不属于安第斯共同体2000年第486号决定第15条和第20条规定的任何可专利性要求的排除和例外。
  • 不存在与该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
  • 该发明可在未来10年内进行工业利用。

证明资格所需文件:

  • 最近的工资单(在职人员)、收入证明或纳税申报表(自雇人员),或签署的缺乏经济能力的宣誓书或宣誓声明(失业人员)。
  • 所得税申报表或收入证明(企业)。
  • 对发明的描述,包括技术特性、解决的问题、与现有类似发明的区别以及市场潜力。
  • 含发明图形表示的文件(附图、草图或照片,合并为单一PDF文件)。
  • 所有共同发明人或其他相关方签署的授权书(如果发明与他人共同开发)。
  • 保密协议(若为共同开发,须由所有方签署)。

更多信息,请访问哥伦比亚工业商业监督局(SIC)的国家IAP网页

如对当地资格标准和筛选程序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在哥伦比亚的IAP联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