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制度
版权保护自作品创作时即自动产生,无需登记或履行任何其他手续。这种无需手续即可保护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伯尔尼公约》第五条第2款以及版权及相关权领域的多部其他国际条约中。
在尊重无需手续即可保护这一原则的前提下,自愿登记制度已成为众多国家版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国登记与备案制度在运作机制及法律效力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经验表明,以下因素对提升版权制度的吸引力和效率至关重要:
- 完善的制度基础设施,
- 多种提交方式可用(除实体提交外支持在线提交),
- 程序性要求(费用与手续)和登记益处认知间的合理平衡,以及
- 法定激励机制(版权登记可产生可反驳的推定和/或作为初步证据)。
文件
- 《关于各国版权及相关权自愿登记制度方面的立法调查》(2005年)
- 自愿登记与交存制度产权组织第二次调查(2010年)
- 自愿版权登记制度产权组织调查:主要发现(2020年) [PDF]
- 自愿版权登记制度调查最终报告(2021年)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