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常见问题
内部监督司的调查任务授权
调查是一种正式的事实调查,目的是审查和确定对产权组织监管框架所规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的指控以及对产权组织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指控是否属实。调查还可以审查其他个人、当事方或实体被指控的、被认为有损于产权组织的错失行为。
调查的目的是收集并审查有罪证据和开脱证据,即通过认定事实,证实或推翻指控和/或有助于确定施害者的证据。调查结果和结论是通过公正、客观和独立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过程确定的,仅以确凿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
监督司调查对产权组织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和其他错失行为的指控。监督司还可调查其他个人、当事方或实体被指控的、被认为有损于产权组织的错失行为。
所调查的指控实例包括但不限于:
- 滥用权力
- 滥用特权与豁免
- 利益冲突
- 腐败
- 歧视
- 欺诈,包括采购和应享权利欺诈
- 骚扰,包括性骚扰
- 对投诉人和配合调查者进行报复
- 性剥削和性虐待
- 违反产权组织条例和规则
- 浪费
- 任何其他违反国际公务员应遵守的行为准则的行为
监督司不针对不构成不当行为或错失行为的指控进行调查,但表明存在管理问题、与工作有关的冲突、分歧或人际关系问题的指控除外。
产权组织人员不遵守《产权组织工作人员条例与细则》、国际公务员行为准则或产权组织人员的任何其他义务。
违反适用法律、规则或条例并被视为有损于产权组织的行动或行为。
7.监督司是否独立于产权组织? 是的,监督司司长在职能和业务上完全独立于管理层,并接受产权组织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咨监委)的建议。
司长、监督司和指定的调查人员有义务:(i)独立履行职责,不得受参与业务活动的产权组织人员和可能成为调查对象的产权组织人员影响;(ii)不得受不当影响或担心遭到报复。
监督司司长应报告对于独立性和客观性的任何重大损害,包括利益冲突,供咨监委适当考虑。监督司司长应至少每年向咨监委确认监督司具备组织独立性。
是的。对于产权组织副总干事和助理总干事级别人员不当行为的指控应向监督司司长报告,监督司司长应在一个月之内尽早通知总干事和协调委员会主席。
对总干事不当行为的指控应向监督司司长报告,司长应立即通知大会主席和协调委员会主席,并就如何处理征求咨监委的意见。
咨监委应就是否进行初步评估或安排独立的外部调查实体进行初步评估向监督司司长提出建议。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咨监委应向大会主席和协调委员会主席提出建议,建议或是要求监督司结案,或是将此事移交独立的外部调查实体进行调查。
如果不当行为的指控涉及监督司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监督司司长应就如何处理征求咨监委的意见。
对监督司司长不当行为的指控应向总干事报告,总干事应在一个月之内尽早通知协调委员会主席,并就如何处理征求咨监委的意见。咨监委应进行或安排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咨监委应向总干事和协调委员会主席提出建议,建议或是结案,或是将该事项移交独立的外部调查实体进行调查。如果建议移交,该建议应包括拟议的调查职责范围和关于合适的调查实体的建议。未经咨监委同意,不得对针对司长、监督司或前任官员的指控启动任何调查程序。
是的,监督司司长可聘请外部实体或调查员调查涉及产权组织人员、其他人员、当事方或实体的指控。
在选择合适的外部调查实体或调查员开展调查工作时,除其他外,监督司将确保外部调查实体或调查员:(a)具备调查所审查指控的适当资格和经验,特别考虑到性行为不端案件;以及(b)不存在明显或实际的利益冲突。
指定的外部调查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举报
是的,产权组织人员有义务举报产权组织内部可能发生的错失行为,只要有合理理由怀疑错失行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
这一义务的例外适用于歧视、骚扰(包括性骚扰)、滥用权力、性剥削和性虐待的据称受害者。但这一例外不延及见证上述不当行为的产权组织人员。
向监督司举报所指控不当行为或错失行为的投诉人应提供尽可能多的细节,例如:
- 被指控对象姓名;
- 所指控的不当行为或错失行为的日期、地点和描述;
- 证人姓名(如有);
- 任何其他相关信息,包括文件证据(如有)。
是的,可以匿名向监督司提交指控。
在这种情况下,提供有关指控依据的充分信息尤为重要,否则监督司可能无法进一步追查此事。
没有,向监督司提交关于不当行为或其他错失行为的指控没有截止期限或时间限制。但是,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影响监督司收集调查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证据的能力。
除非投诉来自SpeakUp平台之外的匿名来源,否则将在十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投诉人发送回执,包括在口头报告的情况下。在后一种情况下,将编写一份存档说明,记录口头投诉的实质内容,并向投诉人分享,以确保其准确性。
在收到投诉后,监督司将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初步评估,然后再展开全面调查。
是的。如果在收到关于涉嫌错失行为的举报后六个月内仍未结案,监督司司长应书面通知投诉人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但必须有与投诉人沟通的渠道。如果没有收到此类通知,投诉人可告知总干事或协调委员会主席。
如果监督司司长根据初步评估的结果决定不展开全面调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如果投诉人是所指控的不当行为或其他错失行为的受害者,将向她/他大致说明结案的原因。
当指控涉及歧视和/或骚扰时,监督司司长将向总干事提交初步评估表或报告,并抄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
是的,监督司对于在调查期间获取的信息和证据负有保密义务。
根据《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在调查过程中的任何泄密行为都可能构成应受纪律处分的不当行为。
司长、监督司和指定的调查员将保护调查期间收集的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然而,监督司有权根据调查或本组织的合法需要使用上述信息。在调查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监督司可向特定个人披露信息,也可以向有必要了解情况的相关方披露信息,例如在行政管理、纪律或司法程序中有必要披露信息的情况下。
监督司应对投诉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只有在调查和/或任何后续程序有合法需要的情况下,才会在需要知情的基础上披露投诉人的身份。
所有参与监督司调查的人员都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与调查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调查事实本身,但其法律顾问(如有)、监察员、首席道德操守官或工作人员顾问除外。个人可将她/他将与监督司面谈一事告知其上级,以获得与调查有关的缺勤许可,但不得向其上级提供与调查有关的任何信息。
是的。产权组织确保所有人员有权以保密方式与监督司沟通并向其提供信息,而免于遭到报复。
因产权组织工作人员举报所指控的不当行为或其他错失行为,或因其配合监督司调查而对其进行报复的,构成不当行为,可能导致对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或其他适当措施。
监督司应:
- 如果监督司确认被指控的错失行为会对工作人员造成报复风险,则在征得提出指控的个人同意后,向道德操守办公室通报所收到的有关该行为的举报;
- 如果道德操守办公室确定报复或威胁报复案件表面证据确凿,则按照《调查手册》、《调查政策》和《内部监督章程》的规定进行调查。道德操守办公室将尽可能在120个日历日内完成调查并提交报告;以及
- 向道德操守办公室提交最终调查报告,以供进一步确定。
是的。如果个人有理由相信,由于其配合监督活动或举报不当行为,已经或可能遭到报复,则应尽快向道德操守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在任何情况下提出书面诉讼不得晚于投诉人注意到所指控的报复行为之日(如果指控发生了一系列报复行为,则不得晚于最后一次报复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是的,除了由于举报不当行为或配合监督司调查之外,出于其他原因的报复可构成不当行为,即滥用权力的,属于监督司的调查任务授权。
不可以,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对象和其他调查参与者无权要求法律代表代其行事。
调查
在收到关于潜在不当行为或其他错失行为的指控后,监督司会对信息进行初步评估,以确定指控是否属于监督司的任务授权,是否可信、可以核实、具有实质性,以及/或者是否有其他非正式的解决手段。
根据初步评估结果,监督司司长可决定不进行全面调查而结案、着手启动全面调查,推迟调查,或将该问题移交产权组织其他部门解决。
如果启动全面调查,监督司司长会书面通知被调查对象,即因其行为被指控为不当行为或其他错失行为而受到审查的个人。在全面调查期间,监督司收集证据以证实或驳回指控。调查结果记录在调查报告中,该报告可作为纪律程序的依据。
初步评估旨在确定是否:
- 被指控的行为如经证实,将构成不当行为或其他错失行为;
- 该指控具有实质性;
- 该指控可以核实;
- 有可靠信息表明被指控的不当行为或其他错失行为很可能已经发生;
- 可以采取更加适当或不那么正式的干预手段,例如,由部门管理人员或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在内部司法系统框架内进行干预。
在初步评估期间,监督司通常会审查该投诉和投诉人提供的任何其他证据,确定适用的法律标准,从投诉人和其他来源寻求进一步的信息和证据,从产权组织系统中提取相关记录,并对案件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全面调查。
根据初步评估的结果,监督司司长可决定:
- 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结案;
- 将信息移交产权组织其他部门解决;
- 在进一步澄清关键事实之前,将进一步的调查推迟一段时间;
- 指示开展全面调查。
监督司司长的决定将记录在案。
用于确定被指控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行为或错失行为,以及是否具有实质性、可核查性和可信性的初步评估结果,将记录在初步评估报告中。
如果根据初步评估结果,监督司司长决定将该信息移交产权组织其他部门解决,则初步评估结果将记录在初步评估表中,这是一种简短形式的初步评估报告。
当指控涉及歧视和/或骚扰时,监督司司长将初步评估表或报告提交总干事,并抄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
如果监督司司长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决定不展开全面调查,将书面通知投诉人。
完成初步评估后,如果监督司司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全面调查,监督司将开展调查行动,以确定事实和收集证据,证实或反驳所提出的指控,确定施害者,并认定相关情况,以便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启动纪律程序。
调查活动包括询问证人、分析文件、对电子数据进行法证分析、从公开来源收集信息以及搜查办公室。
全面调查的结果将记录在调查报告中,该报告将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以便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纪律程序。
调查结束后将通知投诉人。如果在收到投诉后6个月内仍未结案,监督司司长将以书面形式向投诉人通报事情的进展情况,但必须有与投诉人沟通的渠道。
调查的持续时间可能会有很大差异,这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
- 案件的复杂性
- 指控的严重性
- 涉及的对象和受害者人数
- 现有证据的范围和性质
- 证人的人数和可采纳性
- 同期进行的监督司案件的数量和优先次序
面谈的目的是收集实际目睹事件发生或直接或间接了解与调查有关的任何情况的个人的回忆。
面谈可以现场进行,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或任何其他适当方式进行,并可以录音和/或录像。
所有调查参与者在参加监督司授权的面谈之前,必须签署保密誓言。
产权组织所有人员都必须毫无保留地配合调查,并就提供信息的要求做出完整、真实的答复。
在面谈过程中,将向调查对象提供指控的详细情况,并出示支持指控的证据。他们将有机会作出回应并提供反证。
性行为不端的调查对象和据称受害人可由第三方陪同参加面谈,该第三方将充当观察员。如果其他参加面谈的人员可证明需要一名观察员在场,可由监督司司长酌情批准。
观察员承诺尊重调查的机密性,不得与调查事项有任何关联。
观察员在场并不能免除调查对象亲自就调查事项作出答复的义务,观察员也无权代表调查对象作出答复或以其他方式干预面谈过程。
是的,使用产权组织信通技术系统创建、存储和/或处理的所有信息都是产权组织的财产,监督司有权远程访问所有信通技术资源和数据,以支持经正式授权的调查,而无需事先通知被授权的用户。
这包括访问和/或扣押产权组织用户的电子邮件账户和/或日志、网络和/或本地文件存储、产权组织配发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台式和/或笔记本电脑或手机)。
如果监督司司长决定开展全面调查,将向调查对象通报调查情况和由此获得的证据。
否,监督司无权访问或扣押产权组织人员的个人设备。
是的,产权组织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毫无保留地配合调查,并就提供信息的要求做出完整、真实的答复。
在调查活动中拒绝与监督司司长合作,包括拒绝参加面谈,以及在面谈期间表现出任何敌意的,都将当场记录在案。不合作或拒绝参加面谈可能构成不当行为。
是的。尽管监督司无权发布临时措施,但在调查过程的任何阶段,监督司司长都可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建议采取临时措施或补救行动,以保护产权组织人员和/或产权组织的利益。
这可能包括建议在下列情况下暂停调查对象的职务:
- 当事人有可能销毁、隐藏或以其他方式篡改证据,或以任何方式干扰调查;
- 可能对产权组织其他成员和/或产权组织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
- 鉴于正在进行的调查和其职能的性质,调查对象无法继续有效履行其职能。
否。监督司不实施纪律处分。调查的目的是查明所有相关事实,以便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有足够证据启动纪律程序。调查行动的目的是查明事实,而不是进行处罚。
全面调查的结果将记录在调查报告中,该报告将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以采取适当行动,包括纪律处分。
如果调查对象是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可根据监督司的调查结果,依照《产权组织工作人员细则与条例》对产权组织工作人员启动纪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