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COVID-19的爆发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使生物技术,特别是疫苗科学、开发、生产和获取成为了世界的焦点。当卫生官员开始了解病毒的传播性和致命性,各国政府意识到病毒可能对经济造成破坏,那么旧的工作方式显然无法有效地应对挑战。这催生了新的合作,170个国家积极参与开发数百种疫苗、抗体疗法和抑制性小分子药物、诊断检测和专用保护装置,所有这些都旨在预防传播、识别感染者并减少COVID-19感染造成的痛苦、发病率和死亡。
研发的疫苗分为三类:蛋白质亚单位疫苗、载体疫苗(DNA疫苗)和mRNA疫苗。mRNA疫苗问世的时机恰到好处,因为有几家公司,特别是辉瑞(及其合作伙伴拜恩泰科)和莫德纳,早已致力于研究这种创新方法,以激发安全、有效的免疫反应。默克等其他公司则在传统疫苗和抗病毒药物(抗病毒药)方面拥有长期经验。不同干预措施的临床效果因技术、参与开发的公司和政府而异。
开发、生产和销售COVID-19疗法的资金来自企业公司、政府、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来源。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资金被用于研发工作,或在完成III期临床试验之前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后者是为了确保在试验成功后迅速部署治疗药物。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为预购药品或疫苗支付了巨额费用。虽然在发达国家和较富裕国家境内受益并不平均,但这一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功。
发达创新生态系统的必要性
欠发达国家的情况却并非如此。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众多,包括财政和政治因素,以及缺乏合适的基础设施、制造能力、疫苗生产原料、研究人员和专有技术,以及分配和交付效率低下。不过,为弥补这些不足已做出了一些努力。为了支持公平和人道的医疗干预,一些倡议旨在确保普及COVID-19疗法。一些营利性企业签署了《开放COVID承诺》,承诺免费提供其知识产权。其他团体或企业承诺在大流行期间不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多家企业进行了广泛的再许可,以促进成本较低的生物制剂或其他药物的生产。建立或扩大专利池,使其与COVID-19相关。由大学技术管理者协会 (AUTM)
有时限的非专有免使用费许可
技术转让办公室认识到,必须转变模式以支持迅速结束危机的努力,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AUTM制定的COVID-19许可指南旨在促进被许可方对大流行做出快速反应,并将执行相关交易作为重中之重。AUTM在其指南中敦促各方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于大多数技术应考虑采用有时限、非专有的免使用费许可,以换取被许可方承诺在大流行期间(即 COVID-19被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定义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迅速生产和广泛传播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和遏制COVID-19以及保护医护人员的产品和服务。这些许可随后可酌情转为更常规的商业许可,而且还必须保留许可方在教学和研究中发布和使用知识产权的自由。
许可池与专利池:促进整套专利技术获取
COVID-19大流行还突显了其他现有的技术转让机制,包括许可池和专利池。许可池和专利池可以成为许可方对外许可其技术的有效手段,也便于潜在被许可方通过单次交易从多个实体获得技术许可,还可以帮助对接寻求许可其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与寻求使用专利技术的潜在用户。
专利池
专利池是一种允许许可方整合自主选择的专利资产(通常集中于特定技术领域)的方法,通过单一许可向行业提供捆绑式专利资产许可。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企业针对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视频和信息技术、射频识别(RFID)和电源管理的特定技术和标准制定了专利池和许可战略。成立于1997年的MPEG LA制定了一项专利池战略,通过提供所需技术的“一站式”许可,促进数字电视应用(如DVD)所需的MPEG-2标准的采用。MPEG LA继续为其他MPEG标准制定许可计划,并为无线供电、电动汽车充电、视频编码和其他技术制定了基于专利池的许可和标准计划。MPEG LA目前拥有100个国家数百名专利权人所拥有的数千项专利的相关许可权,并拥有超过 7,200个被许可方。
在生物技术领域建立集中化专利池的努力不太成功。2012年,MPEG LA推出了分子诊断领域的一站式专利许可计划Librassay®,但该计划目前尚未提供许可。使用不同的模式,MPEG LA最近启动了一项针对细胞靶向寡核苷酸的药物开发和设计计划,该计划似乎涉及一套内部开发的技术,而非外部引进的专利技术池。
许可池/许可伙伴关系
许可池或许可伙伴关系是另一种方法,允许用户使用一套独立拥有的专利创新成果以实现特定目标(例如,开展治疗活动或研究计划)。该方法采用自愿许可,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采用自愿专利共同使用机制。一旦确定了需求——例如,由疾病、患者群体、建议剂量/疗程和目标应用地域确定的治疗需求——许可池或伙伴关系就可以与专利权人谈判,以获得满足需求所需的药品和技术许可。然后,许可池或伙伴关系可以对任何专利资产的制造权进行再许可以满足已确定的需求。在某些情况下,自愿专利池可能已经将一些特定国家的专利资产交由许可池或伙伴关系使用。药品专利池 (MPP) 是率先采用这种方法的国际组织,其部分成功经验详见专栏8.1。
药品专利池(MPP)是一个由国际药品采购机制于2010年在瑞士成立的非营利组织,旨在通过以公共卫生为导向的许可和技术转让,促进中低收入国家获得有质量保证且负担得起的药品和其他卫生技术。该组织与产业界、世卫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社区和民间社会组织、患者团体、疾病专家等建立合作。
MPP与20家专利权人签订了协议,其中包括许多领先的制药公司,如艾伯维、百时美施贵宝、默克、吉利德、辉瑞和ViiV/葛兰素史克,涉及治疗艾滋病、丙型肝炎、结核病以及近期新增的COVID-19的药物。该组织与16个国家的58家制造公司签订了许可协议,开发专利药品的仿制药,供中低收入国家使用,截至2022年,MPP被许可方已为141个国家提供了300亿剂治疗药物。
运作机制
MPP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确定了中低收入国家所需的创新药物,通过许可和技术转让提高药物的可及性。该机制与专利权人协商许可事宜后,将这些疗法的生产权再许可给仿制药公司。MPP还支持相关的开发和技术转让,并协同合作伙伴促进中低收入国家的获取。
MPP许可的主要特点
以公共卫生为导向;
非专有——向多家生产商发放许可以促进竞争,通过促进开发新的或经过调整的制剂(如满足公共卫生需求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实现进一步创新;
许可可以包括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要求;
透明——所有MPP协议均可在网站上查阅;
覆盖广泛的地理范围,使尽可能多的人受益。
示例
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MPP与COVID-19抗病毒药物的三个专利权人(辉瑞、默沙东和盐野义)分别签署了协议,在119个国家提供其产品的仿制药。MPP与辉瑞之间的自愿许可协议涉及辉瑞的COVID-19抗病毒治疗候选药物PF-07321332,该候选药物需与低剂量利托那韦联用。该许可协议允许MPP向符合条件的仿制药制造商授予分许可,以便向95个国家(包括中低收入国家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的部分中高收入国家)供应该药物组合。辉瑞同意在COVID-19仍被世卫组织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不对低收入国家的销售收取使用费,并免除该协议涵盖的所有国家的销售使用费。该许可可在https://medicinespatentpool.org/licence-post/pf-07321332上查看。
MPP还与西班牙国家研究委员会签署了一项协议,促进COVID-19诊断检测技术的获取(专栏8.2)。
可以利用各种许可协议,包括通过COVID-19技术获取池(C-TAP),促进专有技术的转让。C-TAP由世卫组织设计,旨在为COVID-19疫苗、测试、设备和药品的开发者提供一个统一平台,以便与有质量保证的制造商临时共享数据、专有技术和技术。该运作模式基于以公共卫生为导向、透明、自愿和非专有的许可,可通过MPP或其他C-TAP合作伙伴(如《开放 COVID承诺》、国际药品采购机制)发放。
2021年11月,MPP促成了第一份COVID-19诊断检测技术的许可协议(https://www.who.int/news/item/23-11-2021-who-and-mpp-announce-the-first-transparent-global-non-exclusive-licence-for-a-covid-19-technology 和 https://medicinespatentpool.org/licence-post/elisa-antibody-technology)。MPP与西班牙国家研究委员会 (CSIC) 签订了血清抗体诊断检测试剂许可协议,其中包括所有相关专利和生产该检测试剂所需的生物材料。该检测试剂可检查是否存在因感染或接种疫苗而产生的抗SARS-CoV-2抗体 (https://www.who.int/initiatives/covid-19-technology-access-pool/csic-license)。CSIC向MPP和/或潜在被许可方提供所有专有技术以及培训。该许可对中低收入国家免收使用费,有效期直至最后一项专利到期之日。
2022年5月,C-TAP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签署了两项许可协议,以开发11种创新疗法、早期疫苗和COVID-19诊断工具 (https://www.who.int/initiatives/covid-19-technology-access-pool/us-nih-licenses)。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许可协议由C-TAP技术咨询小组进行评估。部分条款允许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在向被许可方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发放许可,并为被许可方提供机会,以满足较低收入国家在被忽视疾病治疗领域对许可产品或许可服务的使用需求。
可采取多种方法鼓励公司自愿提供其技术,尤其是在发生COVID-19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此类协议对企业来说同样有益,使其能够在尚未进入或仅有限进入的中低收入国家中,深化对其产品效果的认知。
总之,全球对COVID-19大流行的卫生应对措施令人鼓舞、令人震惊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同时也敲响了警钟。一方面,极其有效的疗法以创纪录的速度得到开发和批准,并得到广泛(尽管不均衡)推广,从而挽救了生命,保护了重要的经济结构。另一方面,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医疗和研究机构、弱势群体甚至普通公民的角度来看,在确保所有有需要的人都能获得挽救生命的治疗方面存在着多种失误,其中许多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尽管近几十年来履有警示,但大流行的防备工作仍显不足。对生物技术关键领域的投资以及国际合作一直不足,亟待加强。这不仅涉及生物技术创新成果的发展,还涉及如病毒序列信息等数据交换,以助力研究人员开发疫苗和医药产品。目前缺乏适当的机制来确保贫困国家的患者能够及时得到与美国、欧洲或日本等国患者同样有效的医疗干预。
许多国家,尤其是中低收入国家,并不具备教育、人员、设施和配送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在具备之前,这些国家的大流行应对措施将难以奏效。主要利益攸关方对生物技术科学以及疗法的资金筹措、开发和生产缺乏了解。在相互联系的世界里,未来大流行出现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希望生物技术界及其众多利益攸关方能从应对COVID-19的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更好地应对下一次威胁。例如,在欧盟,COVID-19大流行推动建立了“欧洲卫生联盟”,旨在提升欧盟层面应对人类健康危害的保护、预防、准备和响应能力,并共同应对跨境卫生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