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86年通过的《伯尔尼公约》涉及对作品及其作者权利的保护。公约为作者、音乐家、诗人以及画家等创作者提供了控制其作品依什么条件由谁使用的手段。公约以三项基本原则为基础,载有一系列确定所必须给予的最低保护方面的规定;并载有为希望利用这些规定的发展中国家所作出的特别规定。

生效条约、文本和其他案文

条约与文本

通知

条约通知仅以英文法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