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解决了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即有必要将演员和表演者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扩展到包括电影、视频和电视节目在内的视听表演。

该条约于2012年6月24日在北京通过,并于2020年4月28日对其30个缔约方生效。缔约方名单

(图片: WIPO/Berrod)

通知

条约通知仅以英文法文发布。

人们为什么需要《北京条约》?

表演者在视听产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在许多国家,表演者的知识产权很少或根本没有得到承认。

保护视听表演者的权利在网络时代尤为重要,因为电视节目、电影和视频越来越多地通过数字渠道跨境传送或获取。

《北京条约》是电影发明以来对于演员来说最为重要的事。

哈维尔·巴登

成为《北京条约》的成员

所有产权组织成员国,以及欧洲联盟,均有资格成为《北京条约》的缔约方。《北京条约》将在三十个有资格的有关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三个月后生效。

要成为《北京条约》的成员,一国必须向产权组织总干事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该文书必须由国家主管机构根据每个成员国的国内法签署,签署人通常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

立法援助

作为其使命的一部分,产权组织随时准备协助各国政府根据条约规定对其国内立法进行审查,并提出案文草案。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信息。

(图片: GETTY IMAGES/CALVINDEX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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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出版物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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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的主要条款和益处

《北京条约》授予表演者四种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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