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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3
日期
生效:
1991年12月8日
议定:
1991年11月21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1991年罗马尼亚宪法由制宪会议于1991年11月21日通过,崇尚民主价值,建立了人民主权,独立,统一不可分割的国家。
罗马尼亚自1995年6月22日提出申请恢复欧盟成员国资格,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成为欧盟成员。
为了符合欧洲联盟的规则,在第六编“欧洲-亚特兰大融合”中引入了新规定,涉及加入欧洲联盟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因此1991年罗马尼亚宪法于2003年由第429/2003号罗马尼亚宪法修正案修改。本法由2003年10月18日至19日的全民公投批准,并于2003年10月29日生效。
作为罗马尼亚的基本法,宪法规定了罗马尼亚政府的结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制定法律的程序,并特殊强调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立和平衡原则。
立法机构,即议会由两院组成:下议院和上议院。罗马尼亚是半总统制民主共和国。行政分支包括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总理作为政府首脑。
总统可以颁布总统法令。政府可以颁布实施法令的决定和条例。“议会可以通过特别法律,授权政府颁布其组织法范围外的条例”。(第115条“立法授权”)
罗马尼亚的法律体系属于民法体系,宪法和其他制定法组成法律的渊源。
罗马尼亚宪法保证身份权(第6条),对国家标志的保护(第12条),通信秘密(第28条),表达自由(第30条),信息权(第31条),私人产权(第44条),可扩展到知识产权。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onstitution of Roma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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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Constitution de la Rouma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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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语
Constitutia Romani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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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ROM/P/4
WIPO Lex序号
RO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