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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商标注册法(第284章), 格林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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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39
日期
生效:
1939年4月12日
议定:
1939年4月12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商标,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格林纳达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格林纳达最高法院登记处负责对商标进行注册,但不存在边境执法机构。
相关注册事宜由英国商标注册法(第284章)规定。根据该法任何英国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在其商标存续期间在格林纳达办理注册手续。
在其英国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间,其在格林纳达申请注册后,最高法院登记处向申请人签发在其注册商品类别上的格林纳达商标权证书,其可享受相应使用商标的权利,但以在格林纳达向其颁发商标注册以前其未被提起侵权诉讼为条件。”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Registration of United Kingdom Trade Marks Act (Cap.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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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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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GRD/I/2
WIPO Lex序号
GD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