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加入三项产权组织条约
04-10-2019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加入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和《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常驻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Makeda Antoine-Cambridge女士处收到三项条约的加入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第28个成员,该条约将于30个缔约方加入后生效。《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通过。该条约涉及表演者对其视听表演的知识产权。《北京条约》授予表演者对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例如电影)享有四种经济权利,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提供权。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的第50个缔约方。《新加坡条约》的目标是,为协调商标注册的行政程序创建一个现代化的能动国际框架。《新加坡条约》以1994年《商标法条约》为基础,但适用范围更广,而且还处理通信技术领域新出现的一些问题。《新加坡条约》可以适用于某一具体缔约方法律规定可以注册的一切类型的商标。缔约方可以自由选择与主管局之间的通信手段(包括以电子形式或通过电子传送手段进行通信)。
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马拉喀什条约》的第61个成员,该条约覆盖88个国家,因为欧洲联盟作为一个实体加入。《马拉喀什条约》于2013年6月27日在马拉喀什通过,是产权组织管理的版权方面的国际条约之一。它具有鲜明的人道主义和社会发展维度,主要目标是创设一组有益于盲人、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视障者)的强制性限制与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