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组织总干事的任期将于2020年9月30日届满。鉴此,法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弗朗索瓦·里瓦索大使作为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主席,根据提名和任命产权组织总干事的组织法规定和程序,于2019年9月30日发出了第C.N 3926号照会 ,邀请产权组织每一成员国的政府在其希望的情况下,提出一名本国国民作为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
为提名担任总干事职位而提交的候选人提议一经收悉,将由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主席立即通知所有成员国。提议须在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送达产权组织。
2019年10月9日,在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五十九届系列会议期间,产权组织大会、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以及巴黎联盟大会和伯尔尼联盟大会批准了新的产权组织总干事提名和任命2019年程序。
此外,成员国批准召集以下相关机构的特别会议,作为2020年总干事选举时间线的组成部分:
下表按收悉的时间顺序,列出了各国政府为2020年任命总干事职位而提出的各自的候选人,并列出了协调委员会主席就收到的各项来文发出的通知。
候选人 | 提出国 | 相关文件 |
---|---|---|
绍列·特莱夫莱索娃女士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 通函 |
邓鸿森先生 | 新加坡共和国 | 通函 |
夏目健一郎先生 | 日本 | 通函 |
王彬颖女士 | 中国 | 通函 |
爱德华·夸夸博士 | 加纳 | 通函 |
马尔科·阿莱曼先生 | 哥伦比亚 | 通函 |
达马索·帕尔多博士 | 阿根廷 | 通函 |
提交时间截止后,将编拟一份正式文件,将所有提出的候选人合编在一起,供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审议。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产权组织公约》)关于总干事提名和任命的规定如下。
“协调委员会应:
“……(v)在总干事任期即将届满,或总干事职位出缺时,提名一个候选人由大会任命;如果大会未任命所提名的人,则协调委员会应另提一名候选人;这一程序应反复进行直至最后提名的人被大会任命为止”;
“大会应:
“(i)根据协调委员会提名,任命总干事”;
“(g)任命总干事……不仅须经本组织大会,而且须经巴黎联盟大会和伯尔尼联盟大会,以所要求的多数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