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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0年10月17日》

01-06-2021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0年10月17日》于2021年6月1日生效。

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了修正,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修正:

(i) 通过引入惩罚性赔偿、提高法定赔偿额以及转移损害赔偿相关的举证责任,从而增加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以遏制侵权;

(ii) 规定了药品专利期限补偿,以弥补药品审批过程冗长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在专利审查中造成的不合理延迟;

(iii) 建立了新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有效机制;

(iv) 建立了由国知局管理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v) 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并将保护期限延长至15年;

(vi) 鼓励雇主建立机制,以奖励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vii) 向公众提供专利信息和服务,以增加公众对现有服务的了解,以及对技术信息有用性和市场上专利有关信息的重要性的了解;

(viii)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这将增加寻求行政执法的案件数量;

(ix) 对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都提出了新的诚实信用要求;

(x) 完善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发布规则,允许双方(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向国知局出具该报告;

(xi) 将原子核变换方法排除在可专利主题之外;以及

(xii) 使专利侵权诉讼与2017年修正的新民事诉讼规则保持一致,特别是涉及将提起专利诉讼的时效从2年改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