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6-2012
加拿大: 加拿大环境评估法,于2012年6月29日由议会通过,并于2012年7月6日生效。本 法旨在保护环境使其免受人类活动的负面影响。本法特别强调了在环境评估方面加强与土著居民的交流与合作。
第19(3)条规定在进行环境评估时应重视传统知识的价值,其认可保护土著居民的传统文化表达。第5(c)条规定每项环境评估应考虑环境效应,以及其对土著居民的潜在影响,如对其具有历史,考古,古 生物或建筑价值的物质和文化遗产的结构,遗址和客体进行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