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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收集:解释性说明

一般性定义

术语 定义
提供报告的主管局 输入贵局的双字母代码。这将自动复制到电子表格中的“国内”申请/申请/授权/注册等单元格中。
报告年份 请使用日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备注 请在此处添加任何有关贵局统计数据的必要解释性说明。
原属地 原属地是指知识产权的第一申请人或受让人的居住国/地区。若贵局使用不同的原属地标准,请在解释性说明栏中指明。可以在调查问卷中添加有统计数据的多个原属地,但请仅使用产权组织标准ST.3 PDF, WIPO Standard ST.3 规定的或ISO 3166-1-alpha-2标准所定义的双字母代码。

专利

术语 定义
直接申请 报告向贵局直接提交的申请的申请量/授权量,因此不包括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量。
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量 报告通过PCT途径向贵局提交的申请的申请量/授权量(即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量),因此不包括向贵局直接提交的申请。
颁发的专利授权/驳回申请 “颁发”的专利授权是指主管局作出授予专利的决定,无论申请人是否满足其他行政要求,例如缴纳专利相关费用。“驳回”申请是指专利局在审查程序结束时作出的第一项决定。
有效专利

报告在报告年份期间的有效专利总量。不应报告未保持有效的专利(例如,由于未缴纳续展费)。在贵局有效但已由地区局(如欧专局)授予的专利应与贵局授予的专利一并报告。

对于按申请年份开列的有效专利,报告在报告年份的有效专利总量,不论申请途径如何(如直接申请、PCT和地区申请),按最初提交的年份开列。

待审申请 报告贵局收到的尚未授予、驳回或撤回的专利申请量。请提供等待请求实质性审查(如适用)的申请和正在进行实质性审查的申请的细目。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表格:PPH项目下的专利申请——按首次受理局开列”只应由参与一项或多项PPH协议的主管局提交。请指明贵局收到的PPH请求的数量,按首次受理局开列。

调查问卷“表格:PCT体系和PPH项目下的专利申请——按国际单位开列”只应由参与一项或多项PPH协议并接受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的主管局填写。在该调查问卷中,请指明贵局收到的PCT-PPH请求的数量,并按进行检索或国际初步审查(ISR或IPRP)的国际单位开列。

在贵局提出的PCT-PPH请求总量在两份调查问卷中应相同,第一份调查问卷显示首次受理局,第二份显示国际单位。

商标

术语 定义
申请量/注册量 报告通过直接的国家途径向贵局提交的申请量或贵局颁发的注册量。因此,不应报告通过马德里体系(如适用)作出指定的申请和注册。
申请/注册中指定的类数

在一件申请/注册中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具体取决于司法管辖区。如果这种情况适用于贵局,请在按原属地开列的申请和注册调查问卷的最后一栏中,报告每个原属地的申请/注册中指定的类别总数——而不是尼斯分类号本身。例如,如果在一件申请中指定了尼斯分类9、12和45,那么这件申请中指定的类别总数为3。

另外,请注意调查问卷中每个原属地的申请和注册中“指定的类别总数”:

  • tm_applications_origin.xlsx
  • tm_registrations.origin.xlsx

应等于——或近似等于——每个原属地在其相应的调查问卷中的尼斯分类总数:

  • tm_applications_class.xlsx
  • tm_registrations_class.xlsx

重要提示:尼斯分类总数应表示每个原属地的申请或注册中指定的所有尼斯分类的总数,而不是1-45的尼斯分类号本身。

有效商标 该调查问卷应仅报告在最近报告年份的有效商标注册。提供有效的商标注册量,按最初颁发的年份开列。这应包括来自直接申请和马德里指定(如适用)的注册总和。在相邻的一栏中,请提供这些有效注册中指定的类别数(如有)。

实用新型

术语 定义
保护类型 为实用新型、小专利和专利以外的其他发明保护形式提供了一份调查问卷。您可以在问卷顶部的“保护类型”字段中说明贵局使用的官方名称。

工业品外观设计

术语 定义
申请量/注册量 报告通过直接的国家途径提交的申请量或颁发的注册量。通过海牙体系作出指定的申请和注册不应报告。
申请/注册中包含的外观设计项数 一件申请或注册可能包含一项或多项外观设计,具体取决于司法管辖区。如果这种情况适用于贵局,请在按原属地开列的申请和注册调查问卷的最后一栏中报告每个原属地的申请/注册中所包含的外观设计数量。
有效工业品外观设计 本调查问卷应仅报告最近报告年份的有效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提供有效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量,按最初颁发的年份开列。这应包括来自直接申请和海牙指定(如适用)的注册的总和。在相邻的一栏中,请提供这些有效注册所包含的外观设计的数量(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