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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行政程序语言和UDRP

WIPO是国际公认的可受理多语言域名抢注案件的领先服务提供商。WIPO可使用20多种语言管理案件,包括中文、捷克语、丹麦语、荷兰语、英语、爱沙尼亚语、法语、德语、希伯来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挪威语、波兰语、葡萄牙语、罗马尼亚语、俄语、斯洛伐克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土耳其语、乌克兰语和越南语。

  • 首先,使用ICANN的注册数据查找工具确定域名的注册机构。
  • 访问注册机构的网站,查找其注册协议。如果注册协议有不同语言的多种版本,请联系注册机构问询域名注册协议的语言。
  • 如果您无法确定注册协议的语言,您可以自主选择语言提交UDRP的投诉书。您必须提供论据来支持您的请求。请继续阅读以获取更多信息。

《规则》第11(a)款规定,除非当事双方另有约定或注册协议另有规定,以及专家组根据行政程序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否则行政程序使用的语言应与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一致。

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并注意到在许多情况下注册人不会参与或提交答辩,只要您提供论据和证据支持,您就可以用您偏好的语言提交UDRP投诉书,是否接受您的请求取决于专家组。

请求以您偏好的语言进行行政程序的支持证据可包括:

  • (i) 表明被投诉人能够理解投诉书语言的证据,
  • (ii) 域名的语言/字符,特别是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的地方,
  • (iii) 争议域名所解析的网页上的任何内容,
  • (iv) 涉及被投诉人使用特定语言的在先案件,
  • (v) 当事人之间的事先通信,
  • (vi) 要求投诉人翻译投诉书可能存在不公平或无故拖延的情况,
  • (vii) 其他被投诉人控制的域名注册、使用或对应于特定语言的证据,
  • (viii) 在涉及多个域名的情况下,对部分(但不是全部)争议域名使用特定的语言协议,
  • (ix) 争议域名所解析的网页上所接受的货币,或
  • (x) 其他可表明以注册语言以外的语言进行不会不公平的证据(例如,双方的国籍或居住地)。

如果UDRP投诉书是以注册协议语言以外的语言提交的,被投诉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答辩可以用注册协议的语言提交,且应在WIPO通知案件已开始后二十(20)天内提交。为了保证当事人双方的公平,并将最终决定权留给专家组,WIPO采取了一种做法,即以两种语言(注册协议的语言和投诉书的语言)进行案件相关的所有通信。

ICANN要求注册机构向WIPO确认注册协议的语言,如果注册机构提供的注册协议语言与投诉书语言不同,那么投诉人将收到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投诉人将有五(5)天的时间修改其投诉书,以包括有关语言请求的论点,或提交一份翻译成注册协议语言的投诉书(通常机器翻译即可)。

如果投诉人没有将投诉书翻译成注册协议的语言,WIPO将同时以注册协议和投诉书的语言处理案件。

在开始专家组任命程序时,WIPO将寻求任命一个熟悉两种语言的专家组。

在专家组指定后,专家组将决定其认为公平的做法。专家组可以要求翻译某些文件,也可以在考虑各方提交的意见后直接作出裁决。各方提交材料的可信度,特别是与被投诉人的材料(或在给予合理的评论机会后未作出回应)可能具有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