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国际中转中不需重新装运的动物,入境动物应接受动物健康检查。
- 所有动物,包括处于国际中转中的动物,应有输出国官方或有相应授权的动物检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文件,必要时,也应有中转国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否则不予进口。
- 健康证明文件应在进行动物健康检查前交检疫部门查验。
进行健康检查后,边境的检疫员将出具检疫健康证书。只有出示该证书,海关才可将动物放行。
健康证明文件
《第24-89号法》规定的健康证明文件有:
由官方或有相应授权的动物检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书,证明来源地或装运地以及(必要时)中转地,在动物离境前三日内开具,写明动物的编号、品种和外观描述,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且确认在来源地、装运地或(必要时)中转地未发现物种特异性传染病。
法规依据
- 《第24-89号法》颁布了有关动物、动物饲料、动物源性产品、动物育种产品和淡咸水产品进口的动物检疫措施。
- 实施《第24-89号法》的伊斯兰历1414年赖比尔•阿赫勒月25日(1993年10月12日)第2-89-597号令颁布了有关动物、动物饲料、动物源性产品、动物育种产品和淡咸水产品进口的动物检疫措施。
国家食品安全局地区办事处:
Direction Regionale de l’ONSSA de Marrakech Tensift Al-Haouz et Tadla Azilal
Imm B, Résidence Hanane 1er étage Angle rue moukawama,
Rue Capitane Arigui Guéliz- Marrak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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