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治理和行政管理框架通常反映了许多因素:该国的法律传统和发展水平,该国制定有关经济增长、行业发展和创新的多层面政策的方法,该国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为满足创新者和市场需求所进行的演变,以及各种全球知识产权趋势。本研究对治理和行政管理框架的审查表明,没有一种模式能在所有地区都取得最优成果。
可以说,所审查的不同框架在其旨在促进的总体目标方面是一致的。从最高层面上讲,这些目标可分为两类。第一,推动建立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既能满足动态市场的需求,又能反映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第二,确保知识产权局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其核心职能——首先是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原则上,这些目标的实现可以通过不同的制度选择得到同样的推进。
但是,如果认为制度选择无关紧要,没有改革的空间来促进更有效的知识产权治理和行政管理,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早已基于新的思考进行了此类改革——有时是为了应对新出现的挑战。在这一过程中,他/她们经常受到其他国家所采用方式的启发。我们希望本研究报告所包含的丰富信息能够启发积极思考,并为不同制度选择的利弊提供见解。
此外,研究报告还指出了一些新趋势,这些趋势必然会影响未来的知识产权治理。知识产权制度一直具有高度动态性。可以说,它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具跨领域性,因为知识产权因素在各种公共政策中都发挥着作用——从促进创新和产业发展,到保护公众健康和应对气候变化。因此,知识产权治理和行政管理的选择不仅会影响到知识产权从业者群体,还决定了政府如何协调一致地推进更广泛的社会目标。
最后,我们希望本研究能为政府政策制定者提供有关全球趋势和实践的信息,以便他/她们在调整本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时做出更加知情的选择。同时,本报告的结论仍比较上位,可能会引出政策制定者希望寻求解答的更多问题。例如,某些制度机制没有正式文件记录,可能依赖一些非正式做法。要评估不同制度方法和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往往需要认真了解当地具体情况。一个国家的政策制定者要从其他国家的经历中汲取正确的经验,可能需要与该国专家进行更多对话。产权组织很乐意为这项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