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A.1 方法

在第一阶段,与产权组织密切合作,制定了分析产权组织成员国现有知识产权治理和行政管理模式的框架。根据这一框架,利用产权组织网站和成员国网站上的信息开展了案头研究,以确定和记录25个产权组织成员国样本中的现有模式(见附件A.1和A.2)。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密切合作的基础上对所研究的国家进行筛选,其依据是确保适当的地区代表性,以及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之间的平衡,并且做出深思熟虑的选择,以涵盖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现有模式。为所研究的每个成员国建立了一个国家档案,其中包括其知识产权治理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特点(概况见附件A.5)。

在第二阶段,在案头研究信息的基础上,经与产权组织协商,选择了12个成员国(见附件A.2),与其知识产权局局长进行深入访谈,并进行结构化信息收集。在2023年4月至8月期间与各知识产权局局长或副局长进行了为期60至90分钟的访谈。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治理和行政管理模式这种研究不足、缺乏参考资料的研究领域,采用访谈的定性方法对获得初步见解很有帮助(见 Shah 和 Corley,2006年)。

访谈由产权组织首席经济学家秘书处与各知识产权局共同安排。受访者事先被告知本研究的目的,并收到了访谈的指导性问题。访谈设计为半结构化式,包括预先设置的指导性问题和额外的后续问题。

访谈的指导性问题见附件A.3。在征得受访者同意后,对访谈进行了录音,并制作了每次访谈的记录稿和访谈摘要。从访谈中获得的重要见解已作为样本纳入报告各章节的文本框中。访谈和参与者列表见附件A.4。本报告主要基于案头研究和结构化访谈中获取的信息。

A.2 本研究涵盖的知识产权局名单

A.3 知识产权局访谈指导问题

知识产权政策框架和治理

1) 请介绍贵国在创新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主要优先事项和挑战。

2) 贵国政府是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政策问题的?哪个政府机构或部委负责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是一个部委还是多个部委?例如,是否有单独的实体负责版权政策?各实体之间如何协调知识产权政策?

3) 在经济发展、创新、科技和贸易等更广泛的相互关联的政策领域,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政策的发展和制定中发挥什么作用?

4) 贵国是否有政府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局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要目标和作用是什么?

5) 外部利益攸关方是否参与知识产权局的治理(例如,治理委员会)?它们发挥什么作用(如咨询、决策等)?

6) 请解释贵国知识产权局局长职位的任命程序。该职位的总体职权是什么,对谁负责(报告关系)?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7) 知识产权局具有何种机制或法律地位?

8) 知识产权局的总体任务授权和职能范围是什么?知识产权局是否超出其作为知识产权授予机构的职责,涵盖了其他职能,如知识产权信息、意识提升、中小企业和创新支持计划、经济研究和数据分析?

9) 知识产权局在政府内部享有何种程度的行政自主权?例如,与预算事项、筹资、收入支出和制定费用标准有关的事项?是否全权负责人员招聘工作?

10) 知识产权局如何提高其服务的有效性和效率?

A.4 访谈的参与者和日期

A.5 所研究的25个知识产权局的治理情况